物业服务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物业服务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业服务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业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69号方中大厦17楼A座 南京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 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XM-2024Z0139

项目名称: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邀请

预算金额:48.5万元

最高限价:48.5万元(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业服务项目,嵩山18号(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仲裁院)的办公区域日常保洁及卫生打扫、保安及特勤服务、水电综合维修服务、大楼下水道清污、零星维修及维保服务保障等服务;白龙江东街8号(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两个服务大厅及四楼、五楼两间会议室和接待室)等公共区域及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的每日卫生清洁打扫工作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可续签1次。服务期内,采购人每年度进行满意率调查,满意率应达 85%及以上,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或者停止续签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可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a)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b)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c)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成交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投标人提供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或自开展保安服务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公安局备案承诺书(格式自拟)。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凡列入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国有资本退出领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69号方中大厦17楼A座 (南京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方式:现场或邮件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 (邮件内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请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所购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4.标书工本费:磋商文件每套1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2日 下午14:0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 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 下午14: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69号方中大厦17楼A座 (南京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持身份证出席。)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69号方中大厦17楼A座 (南京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2、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3、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无需缴纳。现场出具“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供应商投标行为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精神,纳入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

4、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5、供应商诚信档案: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点击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并登录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a.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自行设置账号、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b.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

c.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

(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9号

联系方式:025-********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69号方中大厦17楼A座

联系方式:陈工 02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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