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食堂粮油协议供货(第二次)招标公告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食堂粮油协议供货(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就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食堂粮油协议供货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HJL2016-HW-ZFCG020a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食堂粮油协议供货项目(第二次) | 年 | 1 | 70 | 详见招标文件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6具备粮油的供货、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5.7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6-10-31至2016-11-04(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发售地址:丽水市丽阳街466号3-2105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11-21 09:30
七.投标地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丽水市解放街373号)
八.开标时间:2016-11-21 09:30
九.开标地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丽水市解放街373号)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 5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南明分公司
开户银行: 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 0012 2166 106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⑴投标人介绍信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要投标人盖章)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
联系人:张祥锋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丽水市南城新区吴垵路100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益龙 侯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丽水市丽阳街466号3-21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钟小雄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丽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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