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公开选取法律顾问的公告

关于对外公开选取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办发〔2018〕16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委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为各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拟将采购法律顾问服务(2024-2025年)事项,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审核选取,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法律顾问聘请

(二)项目类别(品目):服务类。

(三)项目服务期限:1年

(四)项目经费:5万元〔按服务要求履行职责,并负责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5件(含5件)以内不收取代理费〕。

二、服务要求

(一)涉及漓江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

(二)涉及漓江风景名胜区地方立法项目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法律论证;

(三)涉及漓江风景名胜区的重要和疑难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论证;

(四)涉及漓江风景名胜区重大的经营权招拍挂、政府采购标、招商引资等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

(五)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漓管委交办或者委托的诉讼及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纪律要求

(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二)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三)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漓管委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四、报名条件要求

(一)认可本公告中的各项约定;

(二)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四)法律顾问律师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必须有1人是桂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且在有效聘期内;

(五)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六)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拟指派的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名单、执业证书复印件、简历及相关业绩材料。

(四)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和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文本。

(五)报价及收费标准。

(六)指派律师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证明材料。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止(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本次采购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箱和通过信件邮寄快递等方式报名,报名材料提交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及电子版本。

(二)报名地点: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3号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313办公室。

(三)联系人:蒋 阳联系电话:0773-*******

七、特别说明

(一)本项目的公告解释权归属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二)参加公开选取提交的报名材料,一概不予退还,报名自行做好存档工作。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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