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电化教育馆高中舞蹈、美术等专用教室设备招标公告
于洪区电化教育馆高中舞蹈、美术等专用教室设备招标公告
于洪区电化教育馆高中舞蹈、美术等专用教室设备 |
招标公告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沈阳市于洪区电化教育馆(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实施"高中舞蹈、美术等专用教室设备"国内公开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高中舞蹈、美术等专用教室设备 2、项目编号:CG*******/(2016)300号 3、采购人:沈阳市于洪区电化教育馆 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采购内容:采购高中舞蹈、美术等专用教室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资金来源:市教育局专项资金 8、计划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9、投标保证金:3万元 10、质量标准: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供应商应具有采购内容相关产品的供货能力; 4.3点阵白板需提供国家级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4.4触摸电视一体机、壁挂计算机操作系统需提供原厂商授权与非进口证明文件; 4.5电子教材需提供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国地图出版社电子课本(正版)、电子教辅(正版)对软件厂商/制造商的正版电子教材授权书或证明文件。 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在计算投标人数量时视为一家投标人。 三、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起至11月4日止;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2、计划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31日起至11月4日止;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换)。 3、地点: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4、供应商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法人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提供资格条件4.3、4.4、4.5中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材料均须清晰、有效且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提供材料不退。 四、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22日14:00(北京时间); (2)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沈阳市于洪区电化教育馆 联系人:霍明志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邮编:110014 联系人:左晓婷、张汪洋 电话:***-******** 传真:***-******** E-mail:ghzbzhb@163.com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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