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年度确认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

莒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年度确认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

根据省、市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核实优抚对象数据的真实性,切实提升优抚管理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需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进行年度确认工作。

一、确认范围

年度确认对象的范围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军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确认时间

2024年度确认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

三、确认方式

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确认本辖区内的优抚对象;

县直各部门、单位的优抚对象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地址:店子集街道书院街17号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13室)进行确认。

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将按照规定停发抚恤补助金;待重新确认后按照规定可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系电话:0633-*******


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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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享受国家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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