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水县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招标公告
关于修水县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修水县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户外宣传栏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资料资审合格后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3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报名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修水县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户外宣传栏等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简易招标
评标方式:本次评标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终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场踏勘:本项目在义宁镇,宁州镇,竹坪乡范围的各小区、街道施工,招标方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方需踏勘,由投标人自行组织。
最高限价:67万整
项目简介:本项目为修水县生活垃圾分类项目,一期覆盖修水县全部有物业的居民生活小区,72个居民生活小区;40个行政事业单位;32所学校;二期覆盖修水县剩余全部居民生活小区,74个居民生活小区;剩余全部一类场景(银行、医疗机构、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广场、公园);三期覆盖修水县全部二类场景(沿街商铺、购物中心、商场超市、规上企业、娱乐场所、餐饮服务业(宾馆、酒店、饭店)、物流快递、加油站)。
项目地点:修水县县城范围(义宁镇、宁州镇、竹坪乡)
招标需求:户外宣传栏、路边标识牌、户外大型雕塑、花草牌等
项目工期:6个月
投标保证金:5000元(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投标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下午五点至 2024年11月13日下午五点(北京时间);
地点:将报名文件盖章后发送至hx@xsxtzjt.com邮箱;报名时需注明本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如因报名单位未留联系方式而导致的后果,均由报名单位自行负责;
报名文件组成:(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或法人签字,需注明限本采购项目);(3)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以上资料PDF扫描件一份;
方式:邮箱报名成功后,招标人将通过报名成功投标人的邮箱发送招标文件至各投标人;报名时间截止为:2024年11月13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良锦二期8号楼三楼,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会议室
现场开标要求:开标现场迟到,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等情况,均按废标处理(注:现场开标不满足3家,本次自动流标)。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报名成功后所获取的招标文件(按邀标文件内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或法人签字,限本采购项目)
(4)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以上资料PDF扫描件一份
关于开标资料说明:
1、提供资料必需清晰完整,如出现打印不清楚,无法辨别内容的资料,视为未提供对应资料,作废标处理;
2、参与投标人必需为法人或授权人本人;
四、其它事项:
1)、本项目招标的材料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符合国家要求标准;材料规格清单详见附件,
2)、具体数量以项目实际供应的数量为准。按采购方要求进行报价(报价清单详见报价表);
3)、含材料、含运费、装货卸货费、安装费、含3%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一切费用。
4)、清单内未列出项目不得施工,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5)中标者须保证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
6)交货时间:供应商在接到送货通知后3天之内送货到指定地点,交货时应随货提供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证。
7)付款方式:按本项目实际需求量分批进场、按月结算。每月1号双方核对上月确认无误的供货数量,10日之内凭供方提供的3%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70%的相应货款,通过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7%,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剩余3%质保金满一年后无息支付。〔供方必须能够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13个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供方不能按约定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结算时则将按(招标文件约定的税率-实际开票的税率)*1.1的税差比例,扣除结算款。〕
8)结算方式:按照供需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数量结算。
9)付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承兑税票、银行保理、信用证等。
10)报价方式: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报价3%增值专用税发票,材料费,运费,装货卸货费,安装费等一切费用等),各单位以密封报价的形式,按我司提供的参数要求报价。
履约保证金:确定供应商后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3日内需缴纳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供货完成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开标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招标单位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送之日起7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并立即施工,否则视为弃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修水县人民政府网和修水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众号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良锦二期8号楼三楼305室
联系人:熊先生
电话:187*****888
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修水县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招标文件.docx
标签: 生活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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