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侦查取证鉴定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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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侦查取证鉴定项目招标公告

关于检察办案侦查取证鉴定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所需检察办案侦查取证鉴定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检察办案侦查取证鉴定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编号:2016(2015)-18-37-G。

3、招标内容及预算:共一包。第一包:502熏显系统(1套),茚三酮熏显箱(1台),大视场比对显微镜(1套),大视野防毒面具(5套),电子天平(1台),多波段光源(1台),多功能痕迹物证照相载物台(1台),多功能物证照相系统(1套),文检专用扫描仪(1台),精密测量具(1套),静电压痕仪(1台),静电足迹提取箱(1套),压痕照相提取仪(1台),照相显微镜(1台),无目镜大视场显微镜(1台),文件检验箱(1套),专业版计算机现场绘图系统(1套),扫描仪(1台),照明放大镜(1台),法医毒物取材箱(1套),法医临床辅助检验设备(1套),法医伤残辅助检验设备(1套),法医物证取材箱(1套),法医用胶片透扫仪及工作站(1台),开颅锯(1套),生物显微镜及显微照相系统(1套),尸体解剖箱(1套),消毒灯(1台),眼底裂隙灯(1台),直接眼底镜(1台)、采购预算合计:1,043,000.00元。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4、项目概况:为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提高检察技术工作科技含量,有力支撑、服务检察业务工作,提升检察案件质量。现对检察办案侦查取证鉴定设备进行采购,此次采购设备主要为文痕检验鉴定设备和法医检验鉴定设备。该设备是文痕、法医实验室建设的重要设备,同时部分设备还需接入检察专网。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交货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10号。

7、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4)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须提供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签订的保密协议。

(8)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11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6年12月1日上午08:00—09: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日上午09: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10、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包括: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2、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3、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邮编:030002

联系人:刘勇联系电话:****-*******

常翠云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10号邮编:030024

联系人:李朋寿联系电话:185*****896

15、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31日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鉴定 侦查取证 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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