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霞拔乡排危除险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

永泰县霞拔乡排危除险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永泰县霞拔乡排危除险治理工程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永泰县霞拔乡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永泰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8日 10:5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建钦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283号天骅大厦18层1838单元)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建钦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283号天骅大厦18层1838单元)
预算金额 ¥8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海滔
项目联系电话 185*****720
采购单位 永泰县霞拔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永泰县霞拔乡霞拔村下洋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先生、134*****190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钦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283号天骅大厦18层1838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郑海滔、曾董隆0591-********185*****720
附件:
附件1 1报名登记表.docx

项目概况

永泰县霞拔乡排危除险治理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钦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283号天骅大厦18层1838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QHGL-*******

项目名称:永泰县霞拔乡排危除险治理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标的名称

数量

合同包预算

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永泰县霞拔乡排危除险治理工程

1(项)

******

******

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7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报价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②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采购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查询报价人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报价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查询结果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供应商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①供应商应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②供应商不得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http://dkjgfw.mnr.gov.cn/)异常名录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网页查询结果,同时磋商小组可通过上述网站现场查询,若查询结果与供应商提供的不一致,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三)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采购包为工程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至 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钦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283号天骅大厦18层1838单元)

方式:(1)现场购买:供应商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2)邮件购买:需下载《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填写完整的信息,同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购买标书转账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qq.com,并致电185*****720确认。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钦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283号天骅大厦18层1838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钦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283号天骅大厦18层1838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中标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钦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银行账号:117*****010*******

特别提示

购买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1、邮件购买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费用需公司账户汇入以上账户,(公对公转,不接受私人账户汇入以上账户),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招标文件费用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招标文件费用”。

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泰县霞拔乡人民政府     

地址:永泰县霞拔乡霞拔村下洋15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134*****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钦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283号天骅大厦18层1838单元            

联系方式:郑海滔、曾董隆0591-********185*****7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海滔

电 话:  185*****72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排危除险 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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