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大道三环线-武鄂高速公路供水管道工程EPC
森林大道三环线-武鄂高速公路供水管道工程EPC
报建编号: | 420*****240******P | |||||||
报建名称: | 森林大道(三环线-武鄂高速公路)供水管道工程 | |||||||
招标登记编号: | 202*****114******* | |||||||
招标项目名称: | 森林大道(三环线-武鄂高速公路)供水管道工程EPC | |||||||
招投标监管(投诉受理)部门: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 行政监督(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 027-******** | |||||
招标人: | 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 黄思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人: | 吴丹妮 | 招标联系电话: | 134*****808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王纯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183*****907 | |||||
是否电子标: | 电子标 | |||||||
是否需要项目负责人: | 是 | |||||||
数据来源: |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www.whzbtb.com) |
工程地点: | 森林大道(三环线-武鄂高速公路) | ||||||||
招标类别: | 工程总承包招标 | ||||||||
招标内容: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内容说明: | 森林大道(三环线-武鄂高速公路)DN800-600供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包括本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等工作。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2825.02 | 立项批准文号: | 武新管建[2015]150号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180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24-11-08 14:00 ~ 2024-11-29 10:00 | ||||||||
投资总额(万元): | 2825.02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网上下载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www.whzbtb.com)网上下载 | ||||||||
招标文件下载方式: | 网上下载 | ||||||||
评标办法: |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综合评估法) | ||||||||
公告状态: | 下载未开始 | ||||||||
其他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三类资质:①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工程总承包(EPC)、施工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提供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资料;勘察、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合同协议书)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满足以下要求:(1)投资额不少于2000万元市政工程(含管道)设计业绩;(2)市政工程勘察业绩;(3)投资额不少于2000万元市政工程(含管道)施工业绩。(投标人可提供一个或多个业绩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分别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 ||||||||
备注: | 1、主要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为投标单位员工,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中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EPC)、施工业绩至少提供合同协议书及竣工资料,设计业绩至少提供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4)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员工,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5)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为投标单位员工(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6)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且为投标单位员工(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提供)。 2、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3年、2022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牵头人财务报告即可)。 4、投标人不串通投标声明函(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针对本项目不串通投标的声明函,格式自拟,声明函中应明确若违反声明内容,相应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出具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6、根据建市规(2019)12号文、鄂建设规〔2021〕2号文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视为合格的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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