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关于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并于2024年12月02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投递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S2024-NK-QG00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59.47万元
最高限价:7059.47 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项目 | 1 | 项 | 1、项目概况: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一期)处理规模为4万吨/日,新建全长121.58公里的配套管网,建设横市镇高速出口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800吨/日、配套管网3.7km,建设GIS信息系统;远期规模为10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及10万吨/日再生水厂。本次主要污水处理设施一期规模4万吨/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构物、设备及安装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工程、厂区管线工程、厂区绿化工程、消防工程等。 2、本次采购项目为污水厂厂区和3个泵站设备,主要为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控仪表等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设备二次设计提资、供货、指导安装(或安装)、调试及质保等。 |
注:1、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均为暂定报价,本项目最终设备结算价为财政审定的价格。 2、本项目只允许国内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报价需包含一切费用。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可在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4日(工作日内)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赣州中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区旭山北路中石化南康城北加油站旁(博能智电)院内五楼】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或通过邮箱报名获取(以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邮箱:gzzs8681@163.com,邮件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文件工本费300元,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开标地点:赣州市南康区旭山北路中石化南康城北加油站旁(博能智电)院内五楼;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出席开启会。现场签到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递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须知: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投标文件出席开启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开标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2.投标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须按中标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缴清,中标人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后且无违约情形或采购人发生违约事件导致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4.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申请预付款30%,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主要设备规格型号、数量、材质满足合同约定,无质量问题)或货到现场15天内申请支付40%到货款,调试验收合格后申请支付5%验收款,经赣州市南康区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本合同确定的最终结算审定金额的97%;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2年支付,不计利息。
5.最终结算价确定方式:本项目最终设备结算价为财政审定的价格。
6.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赣招协字[2021]07号文件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答疑:投标截止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书面回函确认,未回函确认的视为放弃投标。
8.已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富春紫光环保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南康区
联系方式:周先生137*****414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中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南康区旭山北路中石化南康城北加油站旁(博能智电)院内五楼
联系方式:0797-*******
邮 箱:gzzs8681@163.com
开 户 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赣州中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6501 0383 4700 015
标签: 网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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