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毁保存期满住院病历的公示
关于销毁保存期满住院病历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文件规定,经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及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对储存期限超30年的住院病历,即出院日期在1994年12月31日前(包含12月31日)的住院病历,进行销毁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医院病案室,电话:*******。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2024年11月7日
标签: 病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