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毁保存期满住院病历的公示

关于销毁保存期满住院病历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文件规定,经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及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对储存期限超30年的住院病历,即出院日期在1994年12月31日前(包含12月31日)的住院病历,进行销毁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医院病案室,电话:*******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2024年11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病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