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桥梁维修改造及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白云区桥梁维修改造及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1正常白云区桥梁维修改造及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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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白云区桥梁维修改造及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白云区桥梁维修改造及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性质正常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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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5-******-17-01-******

投资项目名称

白云区桥梁维修改造及重建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白云区桥梁维修改造及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白云区桥梁维修改造及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区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包含罗溪大桥航标设计峡石大桥与蚌湖大桥通航安全整治、水厂桥水毁重建三部分内容其中,罗溪大桥配置航标1组,罗溪大桥主桥跨径组合为(25+40+25)米;峡石大桥、蚌湖大桥各配置航标1组,各加装主动智能预警系统1套、钢覆式复合材料被动防撞设施1套;水厂桥拆除原位重建1跨。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

招标内容

白云区桥梁维修改造及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云区桥梁维修改造及重建工程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白云区桥梁维修改造及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白发改投批﹝2024﹞109号)(项目代码:2405-******-17-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白云区桥梁维修改造及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罗溪大桥航标设计峡石大桥与蚌湖大桥通航安全整治、水厂桥水毁重建三部分内容其中,罗溪大桥配置航标1组,罗溪大桥主桥跨径组合为(25+40+25)米;峡石大桥、蚌湖大桥各配置航标1组,各加装主动智能预警系统1套、钢覆式复合材料被动防撞设施1套;水厂桥拆除原位重建1跨。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元,其中:

(1)勘察费(含测量、管线摸查)最高投标限价为*****元;

(2)设计费(含竣工图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其中竣工图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元);

(3)建安工程费(含施工期海事维护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其中施工期海事维护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元)。

注:①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建安工程费(含施工期海事维护费)部分、勘察费(含测量、管线摸查)部分、设计费(含竣工图编制费)部分报价下浮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勘察费(含测量、管线摸查)或设计费(含竣工图编制费)或竣工图编制费或建安工程费(含施工期海事维护费)或施工期海事维护费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②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③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2.4计划工期:总工期:暂定21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且在项目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批复后,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或开工报告)。

2.5招标范围

2.5.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5.2招标内容:白云区桥梁维修改造及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2.1勘察部分: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测量(10km2以下的1:500大比例尺地形图地形测量)、地下管线探测(综合地下管线测量总长度小于20千米)等勘察工作。

2.5.2.2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概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

2、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3)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5.2.3施工部分:

1、内容包括: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做好迎检、开工等筹备工作;

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6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备以下3.1.1、3.1.2、3.1.3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1.2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国内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2)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各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并且不存在其中第三条所列任一情形。

(3)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须为市政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从事市政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工作年限以大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设计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市政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投标人需提交相关网页截图,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8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3招标失败的情况

满足初步评审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4年11月8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4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4时15分至2024年11月28日14时3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天润路333号)。(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4时3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8日14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发布的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7.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处罚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8.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

(6)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7)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8)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图纸(如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9)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永福正街52号


(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迟工 联系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8楼808室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


(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尚未登记注册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永福正街52号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及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工作。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须书写所有联合体各方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由主办方盖章。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在本投标人声明上签字。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勘察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联合体投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或删除成员名单。

工期(交货期)

210

最高投标限价(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11-08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1-28 14: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1-28 14: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11-28 14:30: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告资源交易中心第08开标室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永福正街52号

招标人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801(自编808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邝智恒

联系电话

159*****596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

发布责任人

邝智恒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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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勘察 桥梁维修 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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