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工业集中区抗旱应急引水工程项目
大甲工业集中区抗旱应急引水工程项目
大甲工业集中区抗旱应急引水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甲工业集中区抗旱应急引水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1幢二单元9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2-*******
项目名称:大甲工业集中区抗旱应急引水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允许进口 | 品目预算 | 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 |
1 | 1-1 | 大甲工业集中区抗旱应急引水工程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1项 | 否 | 建筑业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①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 6号)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②供应商若不按附件内容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至 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1幢二单元905室
方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①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②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名:福建天禄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湖支行 账 号:419*****9141】,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fjtlztb@163.com)。未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1幢二单元9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1幢二单元9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介: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ygcg.fjcqjy.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古田县大甲工业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古田县大甲镇大甲村政府路1号古田县大甲镇大甲工业集中区(企业职工文体中心大楼)
联系方式:李生居0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天禄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曙光城20号楼2单元3梯503
联系方式:翁唐春138*****2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唐春
电 话: 138*****202
采购公告附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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