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处置报废公务用车第二次的公告

关于公开处置报废公务用车第二次的公告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资〔2022〕52号)等有关规定,我馆4辆待报废公务用车(下称“报废车辆”)进行公开处置,欢迎有意回收的单位(下称“竞价人”)报名竞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竞价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年11月14下午4:00前,填写《中山市殡仪馆公开处置报废公务用车(第二次)竞价报名表》(详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后递交到我馆(注意:报名时只需提交报名表,不得提交报价,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或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到我馆指定电子邮箱(*******@qq.com)

2.竞价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上午(星期)上午9:00签到,9:30开始竞价,未按时签到者视为弃权。

二、待报废公务用车情况

序号

品牌型号

注册日期

行驶里程

(公里)

登记整备质量(kg)

备注

1

金杯牌SY6521G2S3BG

2010年8月10日

******

1900

车辆号牌:粤T*****

2

金杯牌SY6521G2S3BG

2010年8月10日

******

1900

车辆号牌:粤T*****

3

金杯牌SY6521GS1B

2008年6月24日

******

1980

车辆号牌:粤TZ5111

4

金杯牌SY6521GS1B

2008年6月24日

约39万公里

1980

车辆号牌:粤TZ5178

里程表故障已更换

三、竞价形式

1.现场竞价,报价最高者即为成交竞价人,若出现报价最高的竞价人2名以上(含2名)的,由各报价最高的竞价人再次报再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报价

2.按每辆报废车辆现状整体,以吨为单位分别进行报价,竞价人报价低于1800元/吨的,报价无效。

3.完成报价后,成交结果将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确定成交竞价人。

4.确定成交竞价人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竞价人凭我馆开具的非税缴款通知书完成款项缴纳,且须在缴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部搬运清理完毕。如成交竞价人未在上述时限内完成缴款,我馆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确定报价第二高者为成交竞价人,以此类推,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我馆概不负责。

5.本项目有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价人报名成功并进行有效报价即可正常开展,否则,本项目竞价失败。

四、竞价须知

1.竞价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复印件,填报《中山市殡仪馆处置报废公务用车(第二次)回收报价表》(详见附件2进行现场报价,所提供的各项书面材料均需加盖竞价人公章

2.成交竞价人接收我馆报废车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事项:

(1)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3)向我馆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成交竞价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规定开展报废车辆搬运、拆解、处置等工作,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4.报废车辆的品质及完好度等,以现场查看到实际物品为准竞价人可在公告期内到我馆现场踏勘查看。

5.报废车辆拖车、过磅、运输、装卸、拆解等所需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均由成交竞价人自行承担,且所需费用不包含在报价金额以内。

6.竞价人、成交竞价人因参与本公告所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往来交通、搬运等)所产生一切安全责任由其自行负责,如损坏我馆场地或设施的,需照价赔偿或修复。

7.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8.凡参与本次竞价均视为竞价人已同意并将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负责。

、竞价地点

中山市殡仪馆地址:中山市东区沙石公路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先生 联系电话:0760-*****708

附件:1.中山市殡仪馆公开处置报废公务用车(第二次)竞价报名表

2.中山市殡仪馆处置报废公务用车(第二次)回收报价表

中山市殡仪馆

2024年118

标签: 处置 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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