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资〔2022〕52号)等有关规定,我馆现对4辆待报废公务用车(下称“报废车辆”)进行公开处置,欢迎有意回收的单位(下称“竞价人”)报名竞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竞价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下午4:00前,填写《中山市殡仪馆公开处置报废公务用车(第二次)竞价报名表》(详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后递交到我馆(注意:报名时只需提交报名表,不得提交报价,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或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到我馆指定电子邮箱(*******@qq.com)。
2.竞价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上午(星期三)上午9:00签到,9:30开始竞价,未按时签到者视为弃权。
二、待报废公务用车情况
序号 | 品牌型号 | 注册日期 | 行驶里程 (公里) | 登记整备质量(kg) | 备注 |
1 | 金杯牌SY6521G2S3BG | 2010年8月10日 | ****** | 1900 | 车辆号牌:粤T***** |
2 | 金杯牌SY6521G2S3BG | 2010年8月10日 | ****** | 1900 | 车辆号牌:粤T***** |
3 | 金杯牌SY6521GS1B | 2008年6月24日 | ****** | 1980 | 车辆号牌:粤TZ5111 |
4 | 金杯牌SY6521GS1B | 2008年6月24日 | 约39万公里 | 1980 | 车辆号牌:粤TZ5178 里程表故障已更换 |
三、竞价形式
1.现场竞价,报价最高者即为成交竞价人,若出现报价最高的竞价人为2名以上(含2名)的,由各报价最高的竞价人再次报价,再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报价。
2.按每辆报废车辆现状整体,以吨为单位分别进行报价,竞价人报价低于1800元/吨的,报价无效。
3.完成报价后,成交结果将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确定成交竞价人。
4.确定成交竞价人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竞价人凭我馆开具的非税缴款通知书完成款项缴纳,且须在缴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部搬运清理完毕。如成交竞价人未在上述时限内完成缴款,我馆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确定报价第二高者为成交竞价人,以此类推,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我馆概不负责。
5.本项目有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价人报名成功并进行有效报价即可正常开展,否则,本项目竞价失败。
四、竞价须知
1.竞价人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填报《中山市殡仪馆处置报废公务用车(第二次)回收报价表》(详见附件2)进行现场报价,所提供的各项书面材料均需加盖竞价人公章。
2.成交竞价人接收我馆报废车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事项:
(1)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3)向我馆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成交竞价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规定开展报废车辆搬运、拆解、处置等工作,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4.报废车辆的品质及完好度等,以现场查看到实际物品为准,竞价人可在公告期内到我馆现场踏勘查看。
5.报废车辆的拖车、过磅、运输、装卸、拆解等所需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均由成交竞价人自行承担,且所需费用不包含在报价金额以内。
6.竞价人、成交竞价人因参与本公告所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往来交通、搬运等)所产生一切安全责任由其自行负责,如损坏我馆场地或设施的,需照价赔偿或修复。
7.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8.凡参与本次竞价,均视为竞价人已同意并将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负责。
五、竞价地点
中山市殡仪馆,地址:中山市东区沙石公路2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先生 联系电话:0760-*****708
附件:1.中山市殡仪馆公开处置报废公务用车(第二次)竞价报名表
2.中山市殡仪馆处置报废公务用车(第二次)回收报价表
中山市殡仪馆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