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开放汽车供应商入驻

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开放汽车供应商入驻

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开放

汽车供应商入驻

(转载于湖南省政府采购网)

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意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承诺书》即可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访问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电子卖场栏目或者访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https://hunan.zcygov.cn/),填写单位名称、管理员手机号(管理员手机号必须与银行增信登记的手机号码保持一致)进行注册,注册区划选择湖南省本级。供应商注册时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基本资质,上传入驻承诺书扫描件(入驻承诺书需要单位盖章、法人签字)。其中法律法规规定需特定资质、资格的供应商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可上传相应证明材料,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车辆属于特殊品目,汽车供应商入驻、管理的特殊要求如下:

1、汽车生产厂商、改装厂商需要向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书面承诺折扣,联系电话:0731-********

2、汽车厂商按财政部规定的品目分类标准和电子卖场的商品分类标准分类登记商品,包括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商标、最高限价、政府采购折扣以及参数配置或服务内容、检验报告等信息。平台将在国家商标网验证汽车厂家的品牌信息,将登记的本品牌商品标记为“品牌商品”。

汽车厂商可以加入品牌商服务钉钉群:********进行咨询。

3、汽车厂商在电子卖场授权经销商、4S店销售,需要办理不低于10万元的电子增信。汽车厂商也可以在电子卖场上架销售商品,需要办理不低于3万元的电子增信。经销商、4S店在电子卖场上架销售商品,需要办理不低于3万元的电子增信。

汽车厂商对自己的“品牌商品”的质量和价格以及授权代理商承担管理责任。

4、汽车厂商在品牌渠道—品牌代理商管理中邀请已入驻经销商、4S店成为其授权代理商,代理商在品牌渠道中点击确定邀请,即建立授权销售关系。

5、经销商、4S店成功建立授权关系后,可以在商品库中直接引用“品牌商品”上柜销售,执行厂商最高限价和折扣。

注意:电子卖场只是提供汽车采购交易的平台,采购人购买公务用车请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采购的审批流程和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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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子卖场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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