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民用清洁煤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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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2024-2025年度民用清洁煤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1-08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度民用清洁煤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民用清洁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1800
采购需求:

1、规格及产品质量:椭圆型煤球规格:直径≤50X50X35mm且≤100mm。

2、产品质量或环保标准:乙方所提供民用清洁型煤必须满足如下质量标准、要求,同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炉煤匹配、减轻污染的原则,在我区辖区内销售的民用清洁型煤应符合以下质量标准:低位热值大于4000 大卡/公斤,干燥基灰份小于30%,全硫小于0.45%,全水份小于5%,焦渣特征大于3, 砷(Asd)小于等于20μg/g。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小于20%。(各供煤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三个月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煤质检测报告,开标现场需要提供检测报告原件)。

清洁型煤加工过程中的各种辅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在民用煤使用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或符合环保炉使用标准的煤。

3、包装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椭圆型煤应通过出厂检验,并具备检验证明符合质量指标要求。对抽检、试烧有问题的民用清洁型煤一律退回(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供应商供货时必须对产品进行包装,并在包装袋上注明产品执行标准、规格、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等标识。民用清洁型煤最好采用独立封闭包装方式运输,配送到户,椭圆型煤外包装上要求在显著位置印刷安全使用说明、重量,使用统一包装,辨明产地、品质(破损率≤3%),销售单位要有名称、销售地址、联系电话等标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照2024-2025年度供暖前10日内或根据天气变化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15时00分至2024年11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46号二楼201室(业务部)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lnhzgcgl@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凌飞、赵思源
电 话:024-********

标签: 民用清洁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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