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年宁乡市城区排水管道疏浚维护采购城郊、历经铺片区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年宁乡市城区排水管道疏浚维护采购城郊、历经铺片区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位于宁乡市城郊、历经铺片区,针对该区域内雨污排水管道进行疏浚与修复,确保管网畅通、正常运行。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管理书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按合同约定

五、服务标准

1项目实施要求

1.1 施工时须设置临时隔离带,多设置警示灯和警示标志,确保交通顺畅。

1.2 在清淤和运输过程中,中标人应当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为施工人员购买足额意外伤害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中标人应做好施工用电安全工作,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同时应做好下井作业人员的防护和防毒等安全防范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中标人投入的清淤设备、材料等,由中标人负责看守和保管,采购单位不承担丢失、偷盗责任。

③中标人在清淤过程中,不得损坏周围的设备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④中标人在清淤时应将池内所有淤泥及渣物全部清除,清出后的淤泥、渣物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实施并外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环境卫生,避免二次污染。

⑤清淤施工期内,施工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车辆设备用油费用、设备购置和租赁费等)由中标人负责。

1.3 中标人在清淤前、清淤过程中、以及清淤后,应及时对清淤现场拍照或视频,形成清淤前后的对照并进行情况汇总,连同清淤图片或视频资料提交采购单位责任部门。

六、验收标准

2、验收

2.1本项目采用一般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4 验收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期:一年。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

2.2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协议款项结算手续。工程价款按一季度一付款执行,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税务发票起60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结算工程款项并扣除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年)

3中标人必须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及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中标人负全责。

4、投标人一旦中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改拟任的项目人员;否则,其中标无效。

5、中标人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人完全承担。

6、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7、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保险、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城区排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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