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湖南湘江新区视频策划拍摄及制作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湖南湘江新区视频策划拍摄及制作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报价要求
(1)不同视频拍摄要求不同,本清单提供最高限价标准,供应商的分项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标准。
(2)制作要求描述仅为基本描述,具体的制作要求以实际拍摄项目的制作要求为准。
(3)视频拍摄过程中,因为各种因素的干扰可能会出现反复多次拍摄,视频拍摄实际费用只按经采购方最终确认验收后的视频成品的时间或数量计费。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税费、人工费、材料费、培训费、维保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供应商依据采购需求项目清单,报整体项目清单的优惠率。实际结算金额=实际数量*单价上限值*(1-优惠率),服务期限一年,总结算金额不超过*******.00元。
二、服务要求及说明
(一)服务数量
要求策划拍摄制作新媒体短视频分别为40秒视频100个,100秒视频80个,200秒视频25个,300秒视频8个。
(二)技术要求:
1.制作团队及服务要求
(1)每个项目配备专业化的视频制作团队(配一名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实施,团队成员共不少于8人),提供项目一体化设计开发方案。至少配置包括资深的编导人员、摄像人员、剪辑人员、美工人员等后期制作技术团队,以保障作品质量和时效。专业摄像师要求从业2年以上,能够根据项目内容设计拍摄脚本、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根据项目内容需求,拍摄质量达到电视专题效果,录像设备、摄像机要求不低于专业级数字设备的同型同款,原则要求使用高清数字设备、后期制作设备,使用专业广播级的非线性编辑系统。摄像机分辨率≥1080P,≥1920×1080。
(3)视频压缩采用H.264(MPEG-4Part10:profile=main,leve1=3.0) 编码方式,码流率≥5000Kbps,帧率≥25fps, 分辨率 ≥1920×1080,成片格式采用MP4 格式,提供片头设计和制作。视频画幅宽高比为16:9,图像信噪比≥55dB,无明显杂波。
2.后期制作规范及要求
(1)使用专业的非线性编辑系统等对源视频进行最基本的处 理(如抠像、颜色校正、双声道处理等)。
(2)TMPGEnc Video等视频编辑系统进行视频降噪、音频降噪。音频压缩采用AAC(MPEG4 Part3)格式;采样率48KHz;音频码流率256kbps (恒定);双声道,做混音处理。声音和画面要求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无明显失真、放音过冲、过弱。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解说声与现场声、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音频信噪比≥48dB。
(3)后期特效保证画面美观、色彩真实,符合摄影构图原则。 人物镜头适当美颜。场景切换自然流畅,色彩无突变,画面无晃动、 抖动、模糊聚焦和镜头频繁拉伸等。视频播放能够立体和多元。
3.字幕制作与规范
准确性:成品无错别字等低级错误;
一致性:字幕在形式和陈述保持一致性。
清晰性:音频的完整陈述,包括说话者识别以及非谈话内容,均需用字幕清晰呈现。
可读性:字幕出现的时间要足够观众阅读,和音频同步且字幕 不遮盖画面本身有效内容。
同等性:字幕应完整传达视频素材的内容和意图,二者内容同等。
4.应急预案
供应商须具备紧急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对紧急事件能迅速提供 解决方案。
三、服务质量要求
1.服务响应时间:40秒新媒体短视频策划拍摄制作周期在3-5天内的,达到服务验收标准;100秒新媒体短视频策划拍摄制作周期在5-7天内的,达到服务验收标准;200秒新媒体短视频策划拍摄制作周期在7-10天内的,达到服务验收标准;300秒新媒体短视频策划拍摄制作周期在10-15天内的,达到服务验收标准。
2.服务保障:
(1)保证所提供的原始视频素材和其他相关资料均为合法获取且无侵权问题,若因供应商提供的素材导致版权问题,供应商应承担法律责任。
(2)采购方在完成剪辑及提供最终成品之后,采购方对最终成 品(含原素材)以及项目拍摄其他空镜原素材享有完整的版权和使用权。
二、相关标准: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满足采购人要求。
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满足采购人要求。
1、履行合同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时间。
2、履行合同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合同的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五、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满足采购人要求。
1.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单位原因造成的,由成交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1、付款方式
1.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
根据实际产生数量和成交优惠率据实结算,每季度支付一次费用(须提供合法税票)。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首次交货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之后按季度据实结算。
2、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响应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交片方式:所有视频需同步提交审核后无水印的高清成品以及视频原素材。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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