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G219国道暨广西边海国家风景道标识系统建设项目项目质疑答复函-FCZC2024-J1-990328-JGJD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G219国道暨广西边海国家风景道标识系统建设项目项目质疑答复函-FCZC2024-J1-990328-JGJD


质疑人:广州市晟宇广告标识标牌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双龙工业区自编5号108房

联系人:黎传伟电话:133*****274 邮箱:/

我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北京时间10时05分收到贵公司以顺丰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G219国道暨广西边海国家风景道标识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FCZC2024-J1-******-JGJD)成交结果质疑函原件,并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成交人湖南虹灯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标的名称填写错误。应不享受中小企业最终谈判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质疑答复1:本项目系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所开展的采购活动,故在价格评审环节,不再实施价格优惠扶持政策。无论供应商是否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均不享有价格折扣的优惠待遇。在此情况下,“湖南虹灯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在其报价文件中虽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在价格评审过程中并未获得价格折扣的优惠。此外,“湖南虹灯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在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一栏中填写了采购项目全称,即“G219国道暨广西边海国家风景道标识系统建设项目”,虽然未详细列明标的名称,由于本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该供应商已在声明函中声明制造商为该公司本身,即表明该供应商声明本项目所采购的全部货物均由其制造,由此可以直观地判断其所提供的本项目全部货物是否均由中小企业生产制造,是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条件。同时,该供应商对其中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所属“中小企业划分类型”等内容亦作出了声明。因此,该供应商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填写为采购项目名称的情形属于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等细微偏差,不影响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完整有效。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成交人湖南虹灯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应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质疑答复2: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本项目采购文件资格审查要求中并未将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作为资格审查条款,符合相关规定。成交人湖南虹灯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已加盖电子公章,具有法律效力。盖章位置偏属于非实质性的格式问题,未影响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没有明确一定要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该公司公章没盖住单位名称,不属于不按谈判文件要求盖章的情况。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你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标识系统 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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