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JDBCB-F1056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JJDBCB-F1056 2.项目名称: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一包:约500万;二包:约700万;三包:约300万。 4.最高限价:优惠率不得低于10%,低于10%的报价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5.采购需求(根据实际分包):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间内,前3季度考评优秀、伙食满意度均达85%以上,可续签1次合同,累计合同期限不超过2年;合同期内累计2次满意度低于70的,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7.供货地点: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配送货物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质量要求: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外资企业投标。 10.其他:投标供应商可参加多个包的投标,也可同时被推荐为多个包的中标人,评标顺序按照标包顺序依次评审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参股、控股及外资独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以上网站查询需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须完成军队采购网投标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www.plap.mil.cn)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至 2024年11月15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采购机构): 云南省楚雄市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其余拟派人员中须包含销售、配送、财务岗位相关人员,全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全员具备相应意外伤害保险及劳动合同。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及食品卫生、食品安全不良记录;如投标供应商在本次采购的前三年内成立则从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及食品卫生、食品安全不良记录;无上述情形的须提供承诺函,存在上述情形的,附相关处罚公告或记录。 (八)投标企业需在楚雄地区具备相应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提供相关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材料复印件(租赁材料含:租赁合同及支付证明材料)。 (九)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输配送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公司或法人所有),租赁的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支付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投标企业应当具有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02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 10:00 (三)投标地点(采购机构): 云南省楚雄市 (四)提交方式:现场递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10:00 (二)开标地点(采购机构): 云南省楚雄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2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3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 需要现场踏勘 (一)考察时间:评标结束后,对预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二)考察地点:投标供应商在登记表中登记的有效生产经营地点(包含仓库、分拣场地等)。(投标供应商务必在登记表中填写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考察小组进行实地考察,不接受临时变更考察地点)。 (三)实地考察要求: 未通过考察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具体考察标准如下: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公账户、相关品类经营许可证和人员健康证等(不限于以上种类)进行审查,各项证照须在有效期内; 2.委托代理人及相关服务人员与投标供应商应存在实质性隶属关系(含工资发放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3.投标供应商不得为外资企业,不得组织联合体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投标供应商相应保障能力,包括:配送车辆、保障设施、固定经营场所等; 6.投标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军队单位或地方政府采购失信名单、采购预警名单、采购暂停名单等处罚名单,以及被地方行业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未明确处罚年限,原则不得少于3年); 7.投标文件提供的企业信誉、纳税证明、审计报告、财务状况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考察结束后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经考察核实,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视为虚假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扣除投标保证金并依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供应商排名依次递补确定预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请各投标供应商慎重填报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 采购包(2 ): 需要现场踏勘 (一)考察时间:评标结束后,对预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二)考察地点:投标供应商在登记表中登记的有效生产经营地点(包含仓库、分拣场地等)。(投标供应商务必在登记表中填写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考察小组进行实地考察,不接受临时变更考察地点)。 (三)实地考察要求: 未通过考察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具体考察标准如下: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公账户、相关品类经营许可证和人员健康证等(不限于以上种类)进行审查,各项证照须在有效期内; 2.委托代理人及相关服务人员与投标供应商应存在实质性隶属关系(含工资发放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3.投标供应商不得为外资企业,不得组织联合体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投标供应商相应保障能力,包括:配送车辆、保障设施、固定经营场所等; 6.投标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军队单位或地方政府采购失信名单、采购预警名单、采购暂停名单等处罚名单,以及被地方行业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未明确处罚年限,原则不得少于3年); 7.投标文件提供的企业信誉、纳税证明、审计报告、财务状况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考察结束后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经考察核实,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视为虚假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扣除投标保证金并依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供应商排名依次递补确定预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请各投标供应商慎重填报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 采购包(3 ): 需要现场踏勘 (一)考察时间:评标结束后,对预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二)考察地点:投标供应商在登记表中登记的有效生产经营地点(包含仓库、分拣场地等)。(投标供应商务必在登记表中填写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考察小组进行实地考察,不接受临时变更考察地点)。 (三)实地考察要求: 未通过考察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具体考察标准如下: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公账户、相关品类经营许可证和人员健康证等(不限于以上种类)进行审查,各项证照须在有效期内; 2.委托代理人及相关服务人员与投标供应商应存在实质性隶属关系(含工资发放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3.投标供应商不得为外资企业,不得组织联合体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投标供应商相应保障能力,包括:配送车辆、保障设施、固定经营场所等; 6.投标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军队单位或地方政府采购失信名单、采购预警名单、采购暂停名单等处罚名单,以及被地方行业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未明确处罚年限,原则不得少于3年); 7.投标文件提供的企业信誉、纳税证明、审计报告、财务状况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考察结束后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经考察核实,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视为虚假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扣除投标保证金并依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供应商排名依次递补确定预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请各投标供应商慎重填报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八、本项目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楚雄市某单位 联 系 人:李先生 移动电话:189*****126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陈先生 移动电话: 133*****922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分,下午14:30至17:30分。 2.方式:网上获取。 3.售价:不收取。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9:0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云南省楚雄市。 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日10: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
标签: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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