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专户开户银行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专户开户银行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专户开户银行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7〕8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湖财预执〔2018〕155号)、《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款存放管理的通知》(湖财预执〔2020〕219号)、《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湖财预执〔2021〕61号)及《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24〕21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专户开户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湖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招标项目名称:湖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专户开户银行招标项目
三、项目编号:ZJMY(采)*******
四、招标项目内容:
1、湖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专户开户银行招标项目开设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出专户;
2、招标入围银行数量:1家(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出专户中标入围银行)。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与投标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银行参与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湖州中心城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3)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2、投标银行须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或支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六、招标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二)报名方式:至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南苑C幢二楼)现场报名;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3、被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提供在湖州中心城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分支机构的清单一份(格式自拟);
6、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上一年度监管评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7、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
8、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须提供业务承办银行确认函原件(明确中标后承办本项目业务的银行名称)(格式自拟);
9、投标银行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起止时间及方式:
投标银行应于2024年11月29日09: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南苑C幢2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绝接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11月29日09:30(北京时间)在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南苑C幢2楼)开标室开标,投标银行可以派被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被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银行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九、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0572-*******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南苑C幢二楼
招标单位:湖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韦先生
电话:0572-*******
地址:湖州市南太湖新区青太路1456号
十、其他:
1、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2、投标质疑时间:
(1)投标银行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银行对招标单位、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书面质疑受理地点: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南苑C幢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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