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1-08

项目概况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鞍山市民政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鞍民发[2023]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项目概况

适老化改造单位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结合改造家庭实际需求,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拟定改造方案,概算项目经费(区分并包含自费),经与拟改造对象会商同意后,填报《鞍山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需求评估表》,签订项目改造协议,上报技术支持单位审核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或市级民政部门)审批,适老化改造单位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施工档案,收集留存改造内容施工前、后的图像资料和购置实施设备的图像资料。适老化改造单位应做到文明施工,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尽量减少对老年人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均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接受技术支持单位质量监管,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

适老化改造项目改造数量459户(以实际改造前确定户数为准),需要进行适老化改造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对应的卧室改造及护理产品配置、地面改造、门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

三、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我市城乡分散特困、低保60周岁及以上高龄、残疾、失能老年人和低保60周岁及以上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改造对象。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居住地镇(街)提出申请,填写《XX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镇(街)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确定为拟改造对象。镇(街)、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已遴选确定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对以失能为条件申请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确认失能等级,出具评估报告,留存相关材料。经镇(街)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盖章条件的,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改造对象名单。

(二)入户设设计。由适老化改造机构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等,“一户一案”设计适老化改造方案,填写《XX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表》,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审核通过后,经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同意后,存入改造档案。

(三)改造施工。由适老化改造机构依据审核通过后的改造方案进行适老化改造,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改造机构要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设计图、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资料,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按要求进行技术指导和实施监督。改造结束后,适老化改造机构要对老年人及家庭成员进行适老化产品使用培训。

(四)工作验收。改造完成后,由适老化改造机构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申请验收,并提交《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单》及有关档案资料。验收合格后,由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改造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在验收表上盖章确认。市民政局和镇(街)应对改造户进行全覆盖查验。

★五、采购需求

改造数量459户(以实际改造前确定户数为准),资金109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为准)。为符合条件的我市城乡分散特困、低保60周岁及以上高龄、残疾、失能老年人和低保60周岁及以上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提供相对应的卧室改造及护理产品配置、地面改造、门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

★六、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合同期满后提供一年的售后服务。

2、履约地点:海城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全部金额。

4、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要求。

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合同期满后提供一年的售后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对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1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城市民政局
地 址:鞍山市海城市环城西路51号
联系方式: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海城市响堂管理区箭楼回迁楼61、62号
联系方式:0412-*******
邮箱地址:lnwddlgs@163.com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市顺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里志鹏、李佳聪
电 话:041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家庭适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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