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作战指挥中心智能化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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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1:运用先进管理科技设施、手段,提升交管指挥作战能力,实现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促进警务工作协同化、合成化、体系化,实现业务之间协同、警力警情协同、内外之间协同,促进“跨业务、跨警种、跨部门、跨层级”的精准快速度的一体化指挥调度。全面防控安全事故、缓解交通拥堵、服务市民出行、降低能耗污染、服务交通管理。构建“情、指、行”三位一体现代勤务体系,形成资源共享、标准统一、协同管理新局面。

2: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进一步推进安保工作,保障指挥调度的准确与高效,提高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实现以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促进警务工作协同化、合成化、体系化,实现业务之间协同、警力警情协同、内外之间协同,促进“跨业务、跨警种、跨部门、跨层级”的精准快速度的一体化指挥调度。

二、相关标准

1、中国强制认证制度(CCC);

2、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ISO);

3、国际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标准(IEEE);

4、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

5、中国国家标准 (GB);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7、《电磁兼容》(GB/T*****);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92);

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2011);

10、《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2016);

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2016);

12、《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

13、《扩声系统的图符代号及制图规则》(WH-19-2003);

14、《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2006);

15、《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法》(GB4559-1995);

16、《客观评价厅堂语言可懂度及RASTI法》(GB/T*****-93);

17、《会议系统电及音频性能要求》(GB/T*****-94);

18、《声学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93);

19、《声学语言清晰度的测试方法》(GB/T*****-1995);

20、《声系统设备互连用连接器的应用》(GB/T*****-93);

2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用安全规范》(GB*****-93);

22、《音频、视频和视听系统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

23、《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032-2005);

24、《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5033-2005);

25、《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印发的》(公科信〔2020〕48号文);

26、《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 *****-2018);

27、《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公信通[2007]191号);

28、《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视频接入部分》(公信通[2011]5号);

29、《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016);

30、《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1400-2017);

31、《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2部分:应用平台技术要求》(GA/T 1400-2017));

32、《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3部分:数据库技术要求》(GA/T 1400-2017);

33、《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4部分:接口协议要求》(GA/T 1400-2017);

3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019);

35、《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2017);

36、《公安大数据处理总体技术要求》(GA/DSJ 200-2019);

37、《GA/DSJ 公安大数据规范性技术文件汇编 第三部分:公安大数据安全》(GA/DSJ300-2019、GA/DSJ 350-2019、GA/DSJ351-2019、GA/DSJ352-2019、GB/T *****—2019、GB/T *****—2020);

38、《LED显示屏通用规范》(SJ/T *****-2017);

3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GB2423.1-2008);

4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2423.2-2008);

4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 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2423.3-2008);

42、《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 (GB4943-2022);

43、《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2887-2011);

4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 *****-2017);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采购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45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由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县公安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中标人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进入试运行,并合格通过采购人的初步验收后付合同金额30%;试运行结束(试运行期30天),且无任何故障、问题后付合同金额30%;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35%;5%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后支付剩余5%(该期限内不计息)。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5.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中标人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中标人承担。

2.安装调试要求: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2.4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5 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人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

3.系统建设服务要求:

3.1.显示大屏和控制系统需求:

目前指挥大厅系统是2016年建成的5*10块DLP投影屏,DLP背投技术大屏幕长期使用后存在单元间亮度与色彩衰减不一致、屏体出现暗边、黑角等现象,严重影响显示效果。屏体使用时间已超8年,年久失修,处于无人维护状态,且屏幕在色泽度、清晰度、分辨率等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支队日常指挥的需要。因为显示系统设备老化严重导致显示效果不佳,且已经达到使用寿命极限,需要更换为目前主流的LED小间距大屏和小间距LCD屏。且建设多个LCD显示设备和LED显示设备,都是在不同区域,所以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需为采购人建设一套完整实用、安全可靠的显示大屏和控制系统。

①、要求投标人所投小间距LCD屏,可以让采购人实现对整个系统所需要显示的各种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可随时对各种采集到的监控信号、网络信号及各种计算机图形信息进行多画面显示和分析,能够直观、完整、准确、清晰、灵活的显示任意有关来自各方面信息,便于及时做出判断和处理,实现实时监控和集中指挥、统一管控的目的。投标人所投LED小间距大屏应采用全前维护、双系统备份、高灰高刷等功能;前维护大屏优势是可靠墙安装,扩大指挥中心座席观看视角,其次方便屏幕后期的维护,在屏前单独一人即可完成维护工作,省时省力;双系统备份,则考虑指挥中心属于信息高度集中的重要场所,不允许黑屏现象存在,采用双系统备份,能让现场屏体在一路信号中断或一路硬件损坏等情况下不会发生黑屏现象,箱体内部拥有主副接收卡,一路信号中断,立即切换到备份信号工作,保证了现场屏体播放的不黑屏;高灰高刷,则是需要在指挥中心,屏体进行低亮度播放。最终投标人新建设的大屏幕显示系统应具有高分辨率、高对比度、无缝的显示特点,可以整屏或分区显示各个业务系统相关信息。可以把多种信号源,经过图像拼接处理器的处理,传输给各液晶拼接屏。拼接控制器还要求配有视频、VGA、DVI等多种输入接口可选,并预留可扩展空间,以满足支队后期的扩展需求。系统还应将指挥中心的图像、现场视频图像、各种指挥调度系统、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电子地图等信息内容以合理的编排同时显示在大屏幕上,为指挥调度人员下达指令和现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既全面又具体的信息显示支撑。

②、控制系统建设要求投标人采用分布式系统,要求分布式系统集视频、数据、协作处理、场景预案等信息为一体,以各类信息资源基础,各系统有机互动为特点的新型信息化基础设施。通过集成的各种数据系统应用,将所有信息调度集成在一个管理体系中,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可视化管控、快速响应、统一分发和联合协作处理等。分布式系统,应以其强大的整合性应用功能设计,丰富、完善了权限管理和控制协作功能,快速便捷的解决不同坐席之间、不同区域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处理,为用户系统可视化、对接和互联互通带来强大、广泛的应用价值。总之,分布式系统最终可以实现集合可视化管理、坐席协作、大屏拼接、远距离传输、音视频矩阵、控制管理、可视化录制等强大系统功能,在同样的功能场景下,减少设备配置、简化设备和线路、缩短施工周期。

3.2.多媒体通讯需求:由于采购人多个部门跨区域办公,不同地方,不同场景,投标人中标后需建设一套多媒体通讯系统,多媒体通讯系统需建设座席视频通话终端,采用成熟的SIP协议和IMS架构,采用纯软件化设计,集成了传统 IPPBX 功能,提供语音呼叫、视频媒体、会议管理服务,具有灵活组网、音视频业务融合、高集成度等特点,可提供高效可靠性的语音服务,满足更广泛的通信应用场景。同时支持APP接入、桌面VoIP接入;配合VoIP语音网关,也可以接入传统桌面电话。同时语音服务器提供灵活的通信对接能力,可以对接任意运营商的通信网络,方便采购人使用办公电话对外沟通。语音服务器采用SBC进行接入,内部采用集群方式部署,可以保障语音服务的可靠性和方便的进行容量扩展。

3.3综合布线系统需求:投标人中标后应建设综合布线系统,线路铺设应采用暗线,保证各设备之间的布线清晰无安全隐患,所提供的交换器支持对每一路信号进行独立通道处理和传输,即使某个节点损坏,不影响其他节点正常使用,将系统影响降到最低。支持各输入输出节点可任意添加(由交换机带宽决定),具有超强系统扩展能力。

3.4视频会议室以及监控门禁系统需求:由于采购人日常会议较多,需采购更高标准的设备建设视频会议室以及监控门禁系统,满足公安民警日常管理、开会,以及案情讨论与应急管理。

①投标人中标后应为会议室需要,建设专业广播、扩声系统,根据采购人会议室实际场地面积,灵活搭配不同功率款式的音箱,以及扩声周边设备,以供满足会场声场需求。

②投标人中标后应建设形成完整可靠的监控门禁系统,系统应能够对不同区域的门禁进行分级管理,根据人员的身份和权限设置不同的通行时间、通行区域等。实时监控门禁的状态,如门的开关状态、人员的进出记录等,并对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和提示;支持刷卡或远程或密码或二维码或指纹开门或人脸识别模式,支持组合开门模式设置;具备远程控制和管理功能,管理员可以通过网络远程对门禁进行操作和管理,如开门、关门、授权等;且系统的硬件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抗干扰性和防破坏能力,能够在恶劣的环境下正常工作。

注:以上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上述要求进行单独承诺,如中标后无法对上述要求进行满足或提供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运维服务要求:

4.1、本项目需要投标人中标后将所有设备提供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免费进行安装、调试,并对所有配套设备及软件、集成系统提供三年的运维服务,且保证中标后所提供的设备及软件能与采购人现有的系统、网络进行无缝对接,以便于数据交换和业务流程整合。

4.2投标人应具备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登记备案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售后服务:

5.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3故障响应

1)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2)应对不同重要等级的服务要求提供不同的及时性保障,以下为系统各类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分级参考标准:

3)日常故障响应

故障级别

定义

故障响应时间及解决方法

一级故障

融合通信系统、网络系统、服务器、操作台等超过20%设备故障,特别严重影响用户使用。

接到采购单位故障通知后,2小时提供实质性响应,8小时内基本解决问题。

二级故障

融合通信系统、网络系统、服务器、操作台等超过10%设备故障且不高于20%,严重影响用户使用。

接到采购单位故障通知后,2小时提供实质性响应,6小时内基本解决问题。

三级故障

融合通信系统、网络系统、服务器、操作台等出现故障且不高于10%设备,轻微影响用户使用。

接到采购单位故障通知后,2小时提供实质性响应,

4小时内基本解决问题。

4)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期间故障响应

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期间,接到采购单位故障通知后,10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修复。

5.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且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

5.5定期巡检

1)应保证对本项目内所提供的建设内容定期巡检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测保养,并向采购人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月检:中标人应提供每月一次针对融合通信、服务器、网络等设备的巡检,包括设备设置、功能及性能测试检修,同时还不定期的进行抽检;

②重大活动前巡检:在重大活动之前,中标人需对系统状态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对影响系统运行稳定性的因素进行分析与评估,以预知风险,制定解决方案,规避和预防这些风险,消除隐患,保障系统正常、稳定的运行。

5.6应急处理

中标人应针对公共突发事件或出现的重大故障,制定并执行《应急预案》和《故障紧急处理措施手册》,确保系统持续工作。

5.7备件管理

①保证系统持续运行所需的必要备件;

②制定备件管理方案;

③明确更换备件的对象和情况;

④.须设置备品备件库。

二、人员配置:

本项目属于长沙县公安局合成作战指挥中心智能化设备建设,需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的货物安装调试、信息系统集成建设,成品软件设计搭接,运行维护工作。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一支经验丰富,专业技术强的运维服务团队;服务团队人员中至少一人具备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及以上资质证书;至少一人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或通信工程师中级职称证书及以上资质证书;至少一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注:上述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且以上证书不可由一人重复提供);人员花名册、在投标单位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包括负责本项目建设、运行和维护的专业人员和各类系统使用人员。

1.专业人员培训

1.1针对专业进行培训:根据人员配备需求,采用相应的专业人员引进和培训现有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技术支持队伍。

1.2硬件设备方面的技术培训:对相关人员在网络设备、通信设备、服务器及其它设备的功能、性能、安装及运行管理使用上进行专门的培训。

1.3软件管理方面的技术培训:对相关人员在服务器系统的运行和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应用系统的运行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门的培训。

2.使用人员培训

本项目建成后将是长沙县公安局日常业务办理、应急指挥的主要力量,使用人员的培训显然对系统发挥作用至关重要,在某种程度上也关系着系统应用的成败,使用人员的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各级领导干部培训: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对信息系统的建设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使他们认识到日常业务管理与应急指挥工作信息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2工作人员应用培训:对长沙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应用系统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掌握系统,并通过信息系统完成日常业务办理与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中标人应将所需设备在正常寿命期内正常使用及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等列明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交。

2.质保期内,系统和设备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中标人免费提供,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3.质保期满后,当采购人维护或维修设备及系统所需的零配件,中标人应及时供应,且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或维修。

五、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产品应该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如果因为知识产权纠纷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2.本项目整体质(维)保期为3年。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所有软硬件产品质(维)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质(维)保期内,中标人提供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系统维护、故障检修,以保证硬件设备和各项系统正常运行。

4.质(维)保期内发现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质(维)保期内因维修维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技术人员工时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5.质(维)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及时响应、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或维护、提供备用设备,及时解决故障,不得影响采购人及实际使用方的正常使用。质(维)保期内中标人应对所提供的软件和产品提供免费升级的版本。质(维)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及实际使用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1 中标人负责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培训、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 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3 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22〕8号《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履约验收。

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履约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中标人。

(2)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组长,验收人员由采购人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验收前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等,提供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封存样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6)验收时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逐项逐条验收。

(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9)验收结果公告,约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结果及验收意见。

七、其他要求

1.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为参考,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投更高档次的不同品牌。

2.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3.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中标单位将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送至采购人处核验,若无法提供原件或发现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汇报原件核查情况,提请废除其中标人资格。

4.本次采购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报价包含了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所有软硬件费、系统集成费、运维费、运输费(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售后服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并包括现场施工安全、各阶段的试验、测试、验收、技术服务(含人员培训、技术联络等)、伴随服务、接口设计及配合以及提供本设备所需的随机附件、工具(含专业工具)、备品备件等所有费用;还应包括和采购人的协调配合工作,以及质保期内设备维修保养服务、故障排除与修复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中标人参与服务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和影像记录设备进入公安机关场所的,应当遵循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严禁计算机未经批准接入公安网,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拷贝涉及该项工作和公安工作内容的任何文件,如造成采购人秘密泄露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7.中标人在本项目实施阶段投入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中标人需更换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需提前15日向采购人出具书面报告,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8.中标人应当负责其派出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9.如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原因造成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泄露国家秘密、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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