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湖公园和遂兴大道等绿化养护服务招标公告
源头湖公园和遂兴大道等绿化养护服务招标公告
电子化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遂川县源头湖公园和遂兴大道等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TCJA********72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服务商须知5
一、投标服务商须知前附表5
二、说明6
1. 适用范围6
2. 定义6
3. 投标服务商6
4. 投标费用6
5. 投标服务商代表6
三、 招标文件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6
7. 招标文件的澄清7
8. 招标文件的修改7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7
9. 提示7
10.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7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7
12. 投标文件上传和制作8
13. 证明投标服务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8
14. 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8
15. 投标报价8
16. 投标保证金9
17.投标有效期1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0
18.投标截止期10
19.迟交的投标文件10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0
六、开标与评标10
21.开标10
22.投标文件的初审11
23. 投标的澄清11
24.投标的评价与比较11
2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12
26. 与评标委员会的接触12
七、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12
27. 意外情况的情形12
28. 意外情况的处理12
八、推荐中标候选服务商、确定中标服务商12
29.推荐中标候选服务商标准12
30.确定中标服务商12
九、公示、质疑13
31. 公示13
32. 质疑13
十、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13
33. 中标通知书13
34. 签订合同13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14
35. 采购代理服务费14
36. 履约保证金14
37.进场交易服务费14
十二、附则14
38. 解释权14
第三章 合同条款15
合同条款前附表15
第四章 合同格式20
1.投标书22
2.开标一览表23
3. 分项报价表23
4.开标一览明细表24
5.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经理)简历表25
6.管理方案26
7.服务要求响应表27
8.商务条款响应表28
9.资格证明文件29
10、其他资料34
第六章 采购需求表和采购人需求书37
一、采购需求表37
二、采购人需求书3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遂川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委托,依据遂川县政府采购办下达的吉购2016F********1,对其所需遂川县源头湖公园和遂兴大道等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投标。
1、招标编号:JXTCJA********72
2、采购内容:
序号项目名称服务期限主要服务内容采购预算
1遂川县源头湖公园和遂兴大道等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3年树木、草坪、行道树养护、绿化补植、园林设施维护、日常保洁、公厕管理、公园、广场秩序管理、应急抢险、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元
注:本项目设有最高单价限制,其中绿地养护服务费最高单价限制为6元/m2、公园硬地维护、保洁(含公厕)费最高单价限制为4元/m2、行道树养护服务费最高单价限制为25元/株,投标服务商所投单价超过最高单价限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有意向的投标服务商可从2016年 11 月 2 日起至2016年 11 月 29 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吉安(网址:http://jaggzy.jiangxi.gov.cn/jazbw/)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服务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吉安,逾期投标无效(投标服务商网上操作遇到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400-850-3300)。
4、投标服务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服务商的其他要求:
1)必须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下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投标服务商;
2)投标服务商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3)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证书,并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近一年(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金缴纳凭证原件;
4)本项目拟派园林绿化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助理或助理以上职称,并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近一年(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金缴纳凭证原件;
(6)本项目拟派技术工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绿化工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及近一年(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金缴纳凭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 11 月 30 日10: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服务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7、CA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遂川县人民政府旁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
8、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9、投标服务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逾期投标无效。
10、本次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11、上传了投标文件的服务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遂川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 地址:遂川县龙泉公园内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59*****135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6号建设大厦(市建设局)二楼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尹先生 邮 编:343000
电子函件:jxzbja@126.com 网 址:http://www.jxbidding.com
第二章 投标服务商须知
一、投标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号内 容
12.1详见“投标邀请”
216.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2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从投标服务商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至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单据上须注明“遂川县绿化养护服务”字样。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信息:
账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遂川县支行
帐号:****************88
投标保证金以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到帐对帐单为准,对于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服务商,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其投标。
3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41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
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并且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份辅助专家评标;CA数字证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开标地点。
525.3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审办法)
635.1采购代理服务费:(1)中标服务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收费费率
100以下1.5%
100-5000.8%
736.1(1)中标服务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应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2)中标服务商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中标服务商相关信息提交给采购监管部门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1)中标服务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进场交易服务费。
(2)具体金额以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遂川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
2.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3服务商:向采购人提供投标邀请中采购内容的法人、其它组织。
2.4服务:采购人所需的绿化养护服务。
3. 投标服务商
3.1投标服务商的资格条件: 详见“投标邀请”
3.2对投标服务商的限制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3.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4. 投标费用
4.1投标服务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投标服务商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服务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服务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
三、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服务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采购需求表和采购人需求书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服务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服务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服务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上传经采购人确认的澄清或更正文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吉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更正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服务商。投标服务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吉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和更正函。
8.2 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服务商具有约束力。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提示
9.1投标服务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
9.2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服务商负责。
10.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 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 服务要求响应表
6) 商务条款响应表
7)技术文件
8)管理方案
9) 资格证明文件
10) 其他资料
12. 投标文件上传和制作
12.1投标服务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服务商应将纸质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电子版应与纸质版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电子版为准)
13. 证明投标服务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服务商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格式10”)。
13.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格式10”)。
14. 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服务商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售后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服务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
3)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5. 投标报价
15.1投标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所有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相关的费用。报价采用全包干形式,即包括人员费用(含工资、劳保福利,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五项社会保险)、工具材料费、化肥农药费、绿化补植费、作业车辆维护维修及保险费、燃油费、工作用房租金、管理费、利润和企业应缴税费,以及处理一切工伤、死亡事故、民事纠纷等所有费用。
注:投标服务商应考虑该项目的各种风险因素,确定合理的投标报价。因投标服务商在计算投标报价过程中报价不合理或费用计算错误,采购人一律不予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及后果自负。
15.2 服务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开标一览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响应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将在有效报价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总价。
15.3投标服务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服务商在开标时间之前按“投标服务商须知前附表”中提供的账户信息和规定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支票、本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的其它非现金形式交纳。
注:投标服务商可凭银行进账单扫描件作为投标保证金凭据。
16.3 任何未按第16.1和第16.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效投标。
16.4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服务商的投标保证金。
16.5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服务商的投标保证金。
1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服务商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投标服务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中标服务商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
4)中标服务商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5)中标服务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6)中标服务商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投标服务商应准备一份纸质投标文件(备用)和CA数字证书(即为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17.2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打印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和CA数字证书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
17.3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7.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服务商负责。
17.5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按“投标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吉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服务商。已参加投标的服务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服务商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截止期
18.1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 CA数字证书及纸质招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18.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吉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服务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服务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CA数字证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服务商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服务商可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上重新上传修改后投标文件或撤回其投标。
20.2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服务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服务商代表须携带CA数字证书参加,并应签名和递交CA数字证书以证明其出席。签到时间以递交CA证书时间为准。
21.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服务商未递交CA数字证书的,被视为无效投标。
21.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服务商名称、投标总价、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声明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1.4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 “第五章附件10”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服务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2 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 如果投标服务商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22.3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服务商的相对排序。
22.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服务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具体内容详见“符合性审查”。
22.5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3. 投标的澄清
2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服务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服务商的澄清、说明书面材料,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4.投标的评价与比较
2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的“评审办法”,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
25.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审办法,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出每个投标服务商的总得分。
25.3综合评分总分内容详见“评审办法”。
26. 与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6.1 除按本须知“第23.1条”规定的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服务商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评标委员会接触。
26.2 投标服务商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七、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27. 意外情况的情形
27.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 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
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
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28. 意外情况的处理
28.1 出现上述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八、推荐中标候选服务商、确定中标服务商
29.推荐中标候选服务商标准
29.1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9.2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指标优劣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30.确定中标服务商
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0.2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后,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服务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服务商。
九、公示、质疑
31. 公示
31.1 中标服务商确定后,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及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媒体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32. 质疑
32.1投标服务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投标服务商质疑应当在上述规定的质疑期限內将书面材料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材料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服务商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投标服务商单位公章。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明确质疑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
十、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33. 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结果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服务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服务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 签订合同
34.1 中标服务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34.2 招标文件、中标服务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服务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35. 采购代理服务费
35.1中标服务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开取代理服务费发票时提供采购合同一份。
35.2中标服务商可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银行相关信息如下:
开 户 名: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南昌市大院支行
帐 号:****************755
35.3 中标服务商如未按本须知“第35.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6.6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6. 履约保证金
36.1中标服务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3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服务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36.3如果中标服务商没有按本须知“第36.1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6.6条”规定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可以与排位在中标服务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服务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36.4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不付利息。
37.进场交易服务费
37.1 本项目进场交易服务费详见“投标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十二、附则
38. 解释权
38.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条款号内容
14.2付款方式:采取月度支付和年度支付相结合的方式支付。
月度支付:每月应支付绿化养护服务费以合同总价的三十六分之一的90%为基数,根据采购人制定的《绿化养护服务考核办法》对中标服务商上个月的绿化养护服务进行考核(合同履行期内前三个月为适应期,不对中标服务商进行考核,每月的绿化养护服务费按基数发放),计算出上个月的绿化养护服务费,并于每月10日前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向遂川县财政局申请上个月绿化养护服务费拨款,遂川县财政局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绿化养护服务费拨给遂川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再由遂川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在每月20日前凭中标服务商开具的工资发放表、员工社保证明和税务发票支付上月的绿化养护服务费,逐月以此类推。
年度支付:年度应支付绿化养护服务费以合同总价的三分之一的10%为基数,根据采购人制定的《绿化养护服务考核办法》对中标服务商上个年度的绿化养护服务进行考核,计算出上个年度的绿化养护服务费,并于每年2月前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向遂川县财政局申请上个年度的绿化养护服务费拨款,遂川县财政局将上年度绿化养护服务费拨给遂川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再由遂川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凭中标服务商开具的税务发票支付上年度的绿化养护服务费,逐年以此类推。
注:投标服务商必须承诺响应付款方式及采购人制定《绿化养护服务考核办法》(详见附件一),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服务”是指投标服务商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
1.4“甲方”是指购买服务的采购人(即遂川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
1.5“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服务商(绿化养护服务承包方)。
1.6“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将要进行运行的地点。
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委托服务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范围、内容及要求。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支持乙方开展中标项目内的各项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按同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工作考核工程计量标准,并予实施。
3.2负责监督、督促乙方全面落实合同的各项约定。
3.3负责按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绿化养护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并办理交接手续。
3.4协助乙方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向上级转达乙方工作中好的建议、意见,并提出可行的办法。
3.5负责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承包费用。
3.6协助乙方落实办公地点和工作车辆停放场所。
3.7全面监督乙方落实职工待遇,督促乙方认真负责地处理职工诉求和劳动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利。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完成项目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兑现合同中的目标和承诺,努力营造秀美、洁净的城市环境。
2、加强对绿化工人的教育管理,提高工人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
3、无条件做好县重大活动、各重要接待、重要节假日期间的绿化养护和其他临时应急工作(接书面通知为准)
4、负责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解决职工在职期间因工导致伤残、死亡事件,保障职工和公共财产的安全,安全生产教育经费和事故处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及时兑现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确保一线职工工资年递增不低于5%,必须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五项社会保险,并接受有关部门和职工的监督。
6、及时处理人事、经济等方面的纠纷,妥善处理重大事件,稳定工人队伍。
7、对本项目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担责任。
8、乙方不得对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5.付款方式
5.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中标服务商工作人员及及其聘用人员,不享受采购方工资补贴、津贴及其它任何福利待遇;
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6.1履行期限:中标服务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30天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3日内将所有服务人员和设备等按要求到位,确保按期正常运作。
6.2履行地点:遂川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指定地点。
6.3履行方式: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合同履行前的必要准备工作(费用由乙方自理),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
6.4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款项。
7.不可抗力
7.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8.税费
8.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8.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8.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9.履约保证金
9.1乙方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7天内应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9.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甲方所蒙受的损失。
9.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仲裁
10.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0.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0.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4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0.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11.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
11.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1.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1.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完善服务工作内容,乙方应对完善服务工作内容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2.违约责任
12.1中标服务商未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中标服务商相关信息提交给采购监管部门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12.2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未履行合同服务费总额的 10%的费用作为违约金。任何一方因故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其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3乙方应严格执行各项服务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有关处罚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13.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4.转让和分包
1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4.2对招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招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5.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6.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7.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8.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8.1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或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18.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第 18.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8.3除合同本身以外,18.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19.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
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四章 合同格式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服务名称)经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下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2)服务要求响应表;(3)商务条款响应表;(4)报价一览表;
(5)分项报价表;(6)管理方案 ;(7)招标过程答疑函;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服务及年限:
4、合同金额:
5、付款方式:
6、服务时间:
7、保修事项:
8、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1.投标书
致: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附属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服务商(投标服务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
1. 开标一览表
2. 分项报价表
3. 服务要求响应表
4. 商务条款响应表
5. 按招标文件投标服务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7.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投标服务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服务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天。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服务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 投标服务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服务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服务商签章
日期
2.开标一览表
投标服务商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
注:本项目设有最高单价限制,其中绿地养护服务费最高单价限制为6元/m2、公园硬地维护、保洁(含公厕)费最高单价限制为4元/m2、行道树养护服务费最高单价限制为25元/株,投标服务商所投单价超过最高单价限制,按无效投标处理。
3. 分项报价表
投标服务商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
4.开标一览明细表
投标服务商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类别具体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1.
2.
3.
4.
5.
6.
7.
……
总计
投标服务商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注:投标人须就完成本项目,自身拟投入的各项费用情况进行分项说明。
5.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经理)简历表
姓 名性 别手 机
电 话
职 务职 称学 历
工
作
经
历
资格证书从事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年限
从事绿化养护服务管理获奖情况
从事绿化养护服务管理项目情况
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规模起始日期服务期限
投标服务商(盖章):
投标服务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6.管理方案
投标服务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表和采购人需求书”相关要求编制管理方案。 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经营理念、总体设想与目标
②工作重点与措施
③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④工作细则与工作流程
⑤人事管理制度与培训制度
⑥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
⑦应急管理与应急方案
⑧管理团队
7.服务要求响应表
序号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条款投标服务商实际响应情况是否响应偏离说明
1
2
3
4
5
6
7
8
...
注:1、投标服务商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 “采购人需求书”中“绿化养护服务要求”进行逐条响应,如有缺失或遗漏视为偏离;
2、如投标服务商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填写“是。对不满足的服务要求,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填写“否”,并在 “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投标服务商(盖章):
投标服务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8.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商务条款要求是否响应偏离说明
1
2
3
4
5
6
7
8
注:1、投标服务商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进行逐条响应,商务条款要求主要包括:付款方式、服务期限、履约保证金等;
2、如投标服务商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填写“是。对不满足的商务条款要求,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填写“否”,并在 “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投标服务商(盖章):
投标服务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9.资格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1)投标服务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2)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服务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服务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1、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材料;
9-1.营业执照副本
注:若招标文件对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有要求,营业执照未体现的,还须同时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上体现自身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
9-2.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
2、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材料;
9-3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凭证或证明
9-4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
3、证明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材料;
9-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见格式)
4、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9-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
9-7.投标服务商的资格声明(见格式)
9-8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见格式,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9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9-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服务商签章:
日 期:
9-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服务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服务商签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电 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附:全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9-7.投标服务商的资格声明
(供参考格式)
致:(招标机构)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招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由 工商局签发的我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所有投标文件或表格的内容是真实和准确的。
3、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 签字:
地址: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传真
邮编: 电话:
9-9.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10、其他资料
10-1. 投标企业情况一览表
投标服务商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 真网址/邮箱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银行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10-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电话
合同价格
交付日期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10-3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第六章 采购需求表和采购人需求书
一、采购需求表
项目编号:JXTCJA********72
项目名称
内容遂川县源头湖公园和遂兴大道绿化等养护服务
采购项目
服务期限3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备注(1)报价采用全包干形式,即包括人员费用(含工资、劳保福利,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五项社会保险)、工具材料费、化肥农药费、绿化补植费、作业车辆维护维修及保险费、燃油费、工作用房租金、管理费、利润和企业应缴税费,以及处理一切工伤、死亡事故、民事纠纷等所有费用。
(2)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苗木死亡,绿化补植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其他原因造成的苗木死亡,绿化补植费用均由成交服务商承担。
(3)成交服务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3日内将所有服务人员及设备等按要求到位,确保按期正常运作。
二、采购人需求书
1.概况
为不断提升遂川县绿地管护水平,规范绿化养护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绿化管护质量评估体系,根据《遂川城乡建设局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结合目前管护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1组织领导
成立遂川县园林绿化绿地管护考核小组。
1.2 绿化养护服务服务内容
树木、草坪、行道树养护、绿化补植、园林设施维护、日常保洁、公厕管理、公园、广场秩序管理、应急抢险、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
1.3绿化养护服务范围及面积
(1)园林绿地:源头湖公园(60600平方米)、遂兴大道(9000平方米)、狮桥亭南路(1500平方米),三处共计约71100平方米;
(2)公园硬地(含公厕)维护保洁:源头湖公园14900平方米,共计约14900平方米;
(3) 行道树:300株。
2. 绿化养护服务要求
2.1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每月在养护现场不少于10天,园林绿化工程师及技术员在养护现场不少于20天,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
(2)养护中标单位在养护地段工作人员安排,11月初-4月底每公顷不得少于3人;5月初-10月底,养护地段每公顷养护人员不少于1人。
(3)养护人员着装必须统一、醒目(工作服印有养护单位名称,并有醒目色彩、反光条等)。
2.2绿化养护要求
2.2.1树木养护
主要包括浇水、中耕松土、除草、修剪、切边、涂白、支撑加固、扶正、抗旱、排涝、病虫害防治、施肥、防寒、树木补植等。
要求绿地无杂草、树木生长旺盛、无缺株(块),无明显斜倒,无明显病虫害、适时修剪,无枯枝死树,绿地无黄土露天现象,行道树无缺株断线,绿化保存率达100%。
(1)浇水、抗旱: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本地季节特点,各类树木的生物生态习性,适时浇水、抗旱,满足树木生长要求,7-9月高温干燥季节,保持每周绿地普遍浇透水一次。(如遇中雨除外)
(2)中耕松土:保持土壤常年疏松,无板结。
(3)除草:要求日常保持绿地无杂草,做到除早、除小、除净。不得随意使用化学除草剂。树木无藤蔓缠绕。
(4)修剪:根据不同树种的习性,景观配置要求,适时修剪。绿地内乔灌木修剪,要体现群落结构、景观层次。绿篱,球类、色块修剪要求轮廓整齐线型流畅,外型饱满,无飞头,赤脚、斑秃现象;
乔木按习性及时抹芽、去蘖、疏枝,做到无明显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扭伤枝、枯枝烂头,行道树枝下高、总高及冠幅基本一致;树冠完整,定杆整齐,整枝合理均匀,通风透光良好。紧贴基部节点不留死杈,剪口平整并涂防腐剂。对于剪口直径大于15㎝的粗壮大枝,要分段截枝、以防树枝撕裂;
新植及主侧枝未定型的树木采取整形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枝骨架;观花类树种在花芽分化前完成修剪;灌木修剪以保持自然冠形为主,逐年循序更新老枝,去除过密枝并随时清理枯死枝和病虫枝,保持内膛通风透光;剪口平滑,剪口大于2cm的应涂保护剂;
行道树修剪符合规范要求,下缘线高度不影响交通安全;及时剪除树木徒长枝、病虫枝、伤损枝、断折枝、衰弱枝、交叉枝、重叠枝及妨碍架空线、交通安全设施的枝杈;
人工整型树木表面平整、圆滑;整形绿篱线条流畅,表面平整,轮廓分明;
绿篱、色块及球类修剪适时;轮廓明显,曲线流畅,整齐平整,球类修剪圆整。
(5)切边:对绿地内树穴、绿篱、色块、花境与草坪交接处要进行切边,保持线条流畅清晰。(树木胸径15㎝以下树穴直径是树木胸径的6-8倍,树木胸径15㎝以上树穴直径统一为120㎝。)
(6)涂白:每年11月上旬前对相关乔木进行一次涂白,涂白高度整齐一致,涂白液按要求配比。
(7)支撑加固及树木扶正:新栽、高大、浅根系树木设支撑加固,倾斜树木及时扶正,尤其要加强台风季节树木防倾斜倒伏的措施。
(8)排涝:及时做好雨季、恶劣天气绿地、行道树、园路、铺装等地面的排水工作,确保不积水,植物不涝害、行人无安全隐患。
(9)病虫害防治: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防治及时、有效,用药正确,配比科学,安全操作,不发生药物危害,无大面积病虫害危害现象,无大面积树干蛀空、树皮腐蚀等现象。
(10)施肥:每年不少于两次(春、秋季实施,所用肥料为腐熟有机肥添加复合肥),另根据树势需要适当追肥,喜酸性树种另外增施硫酸亚铁等酸性肥料。具体要求根据施肥要求,实施过程报业主现场验收签证,费用自付。
(11)防寒:按规范要求及时有效地做好冬季植物防寒和积雪清除工作。
2.2.2草坪养护
草地色泽正常、地型优美,及时挑除杂草、控制病虫害,草坪覆盖率应达100%。
草坪生长高度:冷季型冬季不超过6cm夏季不超过8cm,暖季型夏季不超过8cm,冬季尽量低剪。
草坪每年施肥不少于两次,施肥用量及面积须报业主验收。及时防治病虫害,确保草坪无大面积病虫害发生,草坪中的树坑、色块、花境边缘应进行切边,切边界沟清晰,线型流畅。
2.2.3绿化补植
承包期内所有树木、地被、草坪、花卉死亡的,由成交服务商负责按原有品种、数量、规格在半个月内补栽到位;7-9月高温季节,经采购人同意,可以适当延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苗木死亡,绿化补植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其他原因造成的苗木死亡,绿化补植费用均由成交服务商承担。
2.3园林设施维护
所有园林设施(喷泉、廊架、座凳、花坛、护栏、垃圾箱、树穴砖等等)、景观小品、建筑物必须保持正常运转、整洁完好无缺损、无乱涂乱画、常年见新。木质及铁艺品每年油漆一次。树穴砖(或盖板)无杂草杂物、安装平整,无缺失。
绿地内景观灯:发现人为破坏的要予以制止,及时报执法部门处理,同时通知局路灯管理所维修。
2.4环境卫生管理
2.4.1日常保洁
(1)每天上午8:00下午14:30之前完成清理清扫,并保洁至19:00(部分重要地段以具体要求为准);对绿地(带)内的硬地、道路、沟渠、雕塑、水池、长廊、凉亭等进行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对桌椅、果壳箱、园灯、小品、护栏等园林设施进行擦抹保洁,每周不少于一次;,
(2)绿地、道路、停车场、广场、水面、雕塑、座凳、花箱、花钵、果壳箱及垃圾容器、标识、标牌、宣传栏、亭廊、护栏、栏杆、座椅、座凳等外表洁净美观;无垃圾、无污物、无杂物、无烟头、无动物便溺、无乱涂乱画、无乱张贴无乱悬挂、无卫生死角等现象;
(3)园路、铺装、广场无坑洼积水、积土、污渍现象;对乱扔、乱排、乱倒现象及时制止,举报和清理;
(4)排水明暗沟及时清淤。水面保持水质清澈无异味、水位正常、无漂浮物,无大面积水草。桥底板、桥孔内无杂物,无明显蜘蛛网。水生植物种植区内无垃圾;
(5)垃圾箱外壳保持整洁,做到日产日清,不能出现垃圾满箱现象。临时垃圾堆放点须隐蔽、无焚烧现象等;
(6)常年保持设施完好,若有破损应及时上报。
2.4.2公厕管理
(1)有男女图形标志,并且醒目规范。
(2)全天候对外免费开放,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制度。
(3)灯具、水笼头、洗手台面、排水管道、便器、便纸篓等所有设施整洁完好无缺损,内外墙面无剥落,房面无漏水。
(4)公厕内外无积灰、污迹、蛛网、乱涂乱画。便纸篓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便器整洁,无水锈、尿垢、垃圾、粪便污物。无用后未冲洗现象。
(5)采光、照明、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
2.5行业管理
(1)各标段需落实专人、专车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查、动态管护制度。如发现擅自移伐、乱修剪树木,擅自在绿地内搭建、开挖、占用、堆放、悬挂等占绿毁绿现象,或虽经批准但超范围、超数量、超体量、超高度等违规现象应第一时间制止,并及时上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同时向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汇报备案并协助处置。
(2)绿地无扣绳晾晒、乱种植现象。
(3)根据绿化处要求,及时清理和恢复被损、被占绿地。
2.6秩序管理
(1)维护公园、广场游览秩序:对不文明行为要坚决制止劝告,对有可能发生意外状态的要立即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公园、广场无摊点和流动摊贩。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整齐有序。
(3)租用公园、广场、绿地进行经营或举办活动,必须事先取得有关行政机构许可审批,并报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备案。经许可的活动,要有效监管。对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安排的活动,要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公园、广场、大型绿地秩序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大型公园广场必须配备保安),身体健康。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统一着装、仪表端庄、行为规范,严禁粗言秽语,避免与被管理对象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2.7应急抢险
建立应急抢险网络,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做好交通事故、110联动报警和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树木倾倒、伤人、伤物、碰线等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台风、暴雪、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抢险及防范工作。一旦发生,接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或有关方面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力量,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回复处理情况。
2.8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1)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规章制度,组织网络健全,安全措施周密、台账资料齐全。
(2)对影响秩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潜在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及时处置有安全隐患、妨碍通行的树木。
(3)在公园、广场、绿地等发现打架斗殴、疑似非法集会等行为立即劝阻并及时报警。
(4)在机动车道内作业时,要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5)因养护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周密、养护操作不规范等造成的人身及其他财产损失和一切安全责任,概由养护单位承担。
2.9其他
(1)各养护地段需设立管护公示牌。公示内容、规格、材质、安装地点等必须报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审批,费用由中标养护单位承担。
(2)建立真实、全面、完整、系统的台帐资料。如:绿化养护(包括病虫害防治、修剪、涂白、切边、补植、施肥等)、养护量统计(含增减)、园林设施运行与维护、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管理等专类台帐。
(3)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管护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
(4)准时参加各类绿化养护会议、培训、考察活动。各标段养护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3.本项目派驻人员及自有设备最低配置表
人员、设备的最低配置表
岗位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人员配置要求项目经理人1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
园林绿化工程师人1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
技术工人人1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
熟练工人23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近两年(2014年8月至2016年9月)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金缴纳凭证原件
保安人员人1
设备配置要求洒水车辆1载重量8吨或8吨以上
喷药机台1
绿篱剪台2
草坪机台1
喷雾器台2
注:(1)投标服务商必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园林绿化工程师、技术人员、熟练工及保安人员常驻本项目所在地;
(2)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均要求为投标服务商独立购买,并需提供五年内购置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服务商公章。
附件一:
《绿化养护服务考核办法》
本办法由遂川县园林绿化绿地管护考核小组针对本项目绿化养护服务事项制定,对项目实施期间成交服务商的服务质量按下述标准进行日常、月度、年度考核,根据成交服务商日常、月度、年度考核得分情况按制定的考核处罚标准从应支付的绿化养护服务费中扣减。
一、日常考核标准
遂川县园林绿化绿地管护考核小组对成交服务商的服务质量进行日常考核,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采取一次告知,限时整改方式认定。由遂川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服务商,成交服务商需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经遂川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检查合格后不予处罚,否则按下述标准处罚:
(1)卫生保洁未达要求按50元/处从当月应付园林绿化养护服务费中扣除;
(2)除杂草、松土、修剪未达要求按200元/处从当月应付园林绿化养护服务费中扣除;
(3)施肥和病虫防治未达要求按1000元/处从当月应付园林绿化养护服务费中扣除;
二、月考核评分细则(总分100分)
(一)养护质量(15分)
1、乔木树冠完整,生长基本正常;无明显枯枝及非自然黄叶、无病虫枝;死树缺株率控制在1%以下;树干基本挺地,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株数占总数不超过5%。(本项总计5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准)
2、灌木生长正常,叶片无脱绿缺肥现象,无明显枯枝黄叶,无病虫枝;非整形绿篱高度基本一致,不露空缺;整形绿篱整齐美观,不脱脚、不缺损。(本项总计5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准)
3、地被生长正常,覆盖率95%以上;叶片无厚重粉尘覆盖。(本项总计5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准)
(二)卫生保洁(20分)
1、生产垃圾随产随清,当班及时清理,发现垃圾隔班未清理,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扣1分(本项共计3分,扣完为止);
2、垃圾未清理、乱堆塞、随意焚烧的,每处扣1分;有明显纸屑、果皮、杂物的,每处扣0.5分;有明显落叶、落花、落果、烟头未清除的,每处扣0.5分;有碍景观的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扣0.5分(本项共计3分,扣完为止);
2、水体清洁卫生,无漂浮杂物,无杂生水生植物。水面有垃圾等漂浮物的,每处扣0.5分,有杂生水生植物的,每处扣0.5分(本项共计2分,扣完为止)。
3、未及时清洗、擦抹设施的,每次扣0.5分;设施有破损或丢失未及时上报的每处扣1分;绿地上有晾晒衣物、杂物、乱张贴、乱涂画等情况每处扣0.5(本项共计3分,扣完为止)。
4、绿地保洁人员不在岗或未进行保洁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本项共计2分,扣完为止)。
5、定期“灭四害”,清除鼠洞及蚊蝇滋生场所,发现鼠洞,一处扣0.5分(本项共计2分,扣完为止)。
6、作业时间对损坏园林设施,破坏花草树木的行为不制止,造成设施及花草树木损坏的,每次扣1分,并要求在一周内修复或补植,如不按时完成的加倍扣分(本项共计5分,扣完为止)。
(三)整枝修剪(25分)
1、新植及主侧枝未定型的树木采取整形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枝骨架;观花类树种在花芽分化前完成修剪;灌木修剪以保持自然冠形为主,逐年循序更新老枝,去除过密枝并随时清理枯死枝和病虫枝,保持内膛通风透光;剪口平滑,剪口大于2cm的应涂保护剂。未按要求实施的,每处扣2分(本项共计10分,扣完为止);
2、行道树修剪符合规范要求,下缘线高度不影响交通安全;及时剪除树木徒长枝、病虫枝、伤损枝、断折枝、衰弱枝、交叉枝、重叠枝及妨碍架空线、交通安全设施的枝杈。未按要求实施的,每处扣2分(本项共计10分,扣完为止);
3、人工整型树木表面平整、圆滑;整形绿篱线条流畅,表面平整,轮廓分明。未按要求实施的每处扣0.5分(本项共计3分,扣完为止);
4、木本地被根据季节特点和生长发育特征及时修剪,高度根据实际情况和景观需要而定;观花地被花后适当压低。未按要求实施的每处扣0.5分(本项共计2分,扣完为止)。
(四)松土除草(20分)
1、及时松土除草,保持土壤疏松。土壤板结,每处扣4分,长期不疏松,每处扣2分(本项共计10分,扣完为止);
2、乔、灌木及时整穴,基部无杂草束缚;绿篱、地被内无明显杂草;草坪与各类乔、灌木、草花应及时切边、分隔沟10cm。发现有明显杂草每处扣2分,不及时整穴、切边的,每处扣1分(本项共计10分,扣完为止);
(五)病虫害防治(5分)
1、植物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叶片受害率控制在总量的10%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总量的5%以下。防治不及时,导致受害率超过标准的,扣1分,大面积受害的,扣2分(本项共计2分,扣完为止);
2、使用农药严格按操作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配比,用量正确,无药害产生。用药效果不佳,造成病虫危害症状加重,扣1分;使用不当发生药害,致使植物落叶死亡,扣2分(本项共计2分,扣完为止);
3、结合冬季树干涂白、修剪,及时清理消灭越冬虫蜗、虫茧及有关病原体。未按要求实施的每处扣0.5分(本项共计1分,扣完为止)。
(六)浇灌排水(5分)
1、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浇水,浇水应浇透,确保各类植物正常生长。浇水不及时,明显缺水萎蔫的,扣0.5分,造成死亡的,扣1分(本项共计2分,扣完为止);
2、新栽种树木灌足定根水,并连续灌水3-5年直至树木扎根较深后,不灌水也能正常生长为止。未按要求实施的每处扣0.5分(本项共计2分,扣完为止)
3、绿地内不积水,坑洼及时填平,确保雨后积水及时排除。绿地有积水,每处扣0.5分(本项共计1分,扣完为止)
(七)施肥(5分)
按要求及时施肥,规范操作;每年春秋季各施肥1次;生长期追肥2-3次;观花植物于花芽分化期与花后各追肥1次;肥料埋施,切忌裸露。未按要求实施的每处扣2分(本项共计5分,扣完为止)
(八)绿化维护(5分)
1、暴风雨前应采取防御措施;暴风雨期间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过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树,补好残缺,清理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未按要求实施的每处扣0.5分(本项共计2分,扣完为止)
2、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树围、护栏、池箅子完整,无缺失;树木支撑规范、统一,无断桩、坏桩、扎缚规范。未按要求实施的每处扣1分(本项共计3分,扣完为止)
(九)其他事项
在绿地范围内或绿地养管过程中受到如下举报、投诉、通报、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经查属实后,按下述条款扣分:
(1)按随机抽取形式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按随机抽取形式扣分值的1-2倍扣分。
(2)及时处置政府热线等反映的案件,以及相关部门交办、市民来电来访等案件。不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成的,扣4分/次,处置不到位的,扣3分/次,造成返单或产生恶劣影响的,扣5分/次。
(3)被新闻媒体曝光或上级领导考察期间存在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分/次;
(4)县级及县级以上各类创建活动专项检查考核中存在问题被扣分的,扣6分/次。
(5)管护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如树木断枝、倒塌、碰线、碰屋造成伤人、伤物等事件的,管护方必须及时处置,所发生费用和责任全部由管护方承担。如因管护不到位引起,视情节严重程度扣2-4分/次;如处理不当或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扣6分/次。
(6)对于下达的整改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2-4分/项?次。
二、考核处罚标准
遂川县园林绿化绿地管护考核小组对成交服务商实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作业监督检查,采用日常、月度、年度考核方式对成交服务商的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按下述方式予以处罚:
(1)月度考核得分≥95分以上为优良,不扣除核定当月绿化养护服务费;
(2)70≤月度考核得分<95为合格,扣除核定当月绿化养护服务费的(100-月考核得分)*1%;
(3)月考核得分<70分记不良记录1次,当月绿化养护服务费按50%;
月绿化养护服务费=每月绿化养护服务费基数-月考核核定扣除金额
(4)年度考核得分≥90分为优秀,不扣除年度应付绿化养护服务费;
(5)90<年度考核得分≤80分为优良,年度绿化养护服务费按年度应付绿化养护服务费的80%支付;
(6)80<年度考核得分≤70分为合格,年度绿化养护服务费按年度应付绿化养护服务费的60%支付;
(7)年度考核分<70分未不合格,采购人不支付年度应付绿化养护服务费;
(8)壹年中累计有3次不良记录的,采购人有权自第三次不良记录发生日起,终止该绿化养护合同,不予退还成交服务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评审办法
一、符合性审查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电子化政府采购规定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的;
2.投标报价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提交的;
5.电子版投标文件没有单位电子签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6.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的。
二、评分标准
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
1价格总分15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分
2、技术总分(62分)
2.1服务要求
响应30分投标服务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书”中“绿化养护服务”要求得30分,一项要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依据:以投标服务商服务要求响应表为准;
2.2绿化养护
管理方案32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本项目提出完善合理的绿化养护管理方案。对投标服务商的经营理念是否先进、总体设想和目标是否超前、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是否全面规范、岗位设置和人员分配是否合理、奖惩措施和各种管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完备,是否达到采购单位要求,安排是否合理,可操作性是否强等进行综合打分:
①经营理念、总体设想与目标(4分)
根据投标服务商提供的服务经营理念、总体设想与目标进行评分,经营理念、总体设想先进、清晰,目标明确得4分;经营理念、总体设想较先进、清晰,目标较明确得2分;经营理念、总体设想一般,目标较明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以投标服务商的管理方案为准。
②工作重点与措施(4分)
根据投标服务商提供的工作重点与措施描述进行评分,重点突出、措施得当得4分;重点较突出、措施较得当得2分;重点、措施一般得1分;
评审依据:以投标服务商的管理方案为准。
③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4分)
根据投标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进行评分,服务内容清晰完善,服务标准高得4分;服务内容较清晰完善,服务标准较高得2分;服务内容较完善,服务标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以投标服务商的管理方案为准。
④工作细则与工作流程(4分)
根据投标服务商提供的工作细则与工作流程描述进行评分,工作细则与工作流程描述清晰、完善得 4分;工作细则与工作流程描述较清晰完善得 2分;工作细则与工作流程描述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以投标服务商的管理方案为准。
⑤人事管理制度与培训制度(4分)
根据投标服务商提供的人事管理制度与培训制度进行评分,人事管理制度与培训制度健全、完善得 4分、人事管理制度与培训制度较完善得2分、人事管理制度与培训制度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以投标服务商的管理方案为准。
⑥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4分)
根据投标服务商提供的服务的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得 4分;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较清晰、明确、可操作性较强得2分;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较清晰、明确、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以投标服务商的管理方案为准。
⑦应急管理与应急方案(4分)
根据投标服务商提供的应急管理与应急方案进行评分,应急管理与应急方案制定合理、可操作性强得4分;应急管理与应急方案制定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2分;应急管理与应急方案制定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以投标服务商的管理方案为准。
⑧管理团队(4分)
根据投标服务商提供的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管理能力、从业经验以及机构设置进行评分,人员构成、机构设置合理,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得 4分、人员构成、机构设置较合理,管理能力较强、经验较丰富得2分、人员构成、机构设置一般,管理能力一般、经验一般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3、商务总分(23分)
3.1业绩20分(1)投标服务商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40万元/年或绿化养护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类似的绿化养护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4分,最高得20分;
评审依据:以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3.2体系认证3分投标服务商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得3分,每少一项认证扣1分,扣完为止;
评审依据:以体系认证证书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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