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选定大田镇政府大院物业管理单位的公告
大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选定大田镇政府大院物业管理单位的公告
大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选定大田镇政府大院物业管理单位的公告
根据业务需要,大田镇人民政府拟招募大田镇人民政府大院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服务能力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报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物业概况
大田镇人民政府位于大田镇抱板镇区,G225国道边上,占地面积约20亩,内有办公用房四栋,分别为:镇政府办公楼(一栋三层)、镇振兴站办公楼(一栋三层)、镇文化站(一栋两层)和镇林业站(一栋两层);五栋职工宿舍楼和两座公厕,路面和绿化若干。
二、招标控制价
本次选聘大田镇人民政府大院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控制价为22万元/年。
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业主的要求合理安排人员、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做好镇政府大院内的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人员分配与工作范围包括:
(一)需配备5名保洁员,负责镇政府大院内办公区域及宿舍楼的走廊、通道及公厕的清洁,垃圾的收集,以及花草养护工作,发现公共环境受到污染及时清洗。
(二)需配备3名食堂工作人员,负责镇政府食堂日常中餐和晚餐食品的采购与加工,厨具、餐具的日常清洗、消毒和伙房内环境卫生的清扫等工作,确保用餐环境整洁。
(三)需配备2名安保人员,负责镇政府办公区域及门禁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和办公区域车辆停放等。
(四)需配备1名水电工,负责镇政府大院内的公用设施设备(路灯、办公照明、空调等配电弱电系统和自来水管道系统等)的日常保养护理管理工作。
(五)完成合同条款以外的由双方协商决定的其它临时性服务事项。
四、申请人资格
(一)申请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相关经营范围许可(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请人2021年5月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法人章);
(四)申请人承诺具备向所申请的招募范围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能力,承诺近三年未发生过物业服务法律纠纷(提供承诺函)。
五、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独密封报价函,报名人根据控制价为基准,以金额报价形式对本项目服务予以报价,报价函格式自拟(注明报价金额及下浮率,下浮率浮动为0-10%);
(四)企业可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书;
(五)公司运营经历和行业经验;
(六)运营管理方案;
(七)以上资料文件均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报名单位需保证所有报名材料真实、合法和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8日
(二)报名地址及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大田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郭业纯;联系电话:152*****050
七、评选办法
报名截止后,由大田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选定服务单位,在资质合格的基础上,结合报名单位的物业服务经验、被服务单位口碑和运营管理方案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本次服务单位。
大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标签: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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