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河片区224亩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普河片区224亩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和《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相关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州(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10月,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委托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应用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对普河片区224亩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普河片区224亩项目地块位于安宁市金方街道普河村恒大金碧天下东侧,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102.569°,24.894°。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安宁市太平北项目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第一期第二批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5〕186号)及配套矢量文件、《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关于<普河片区224亩项目地块范围、拐点>的情况说明》,确定本次地块调查范围,调查面积为******.3586m2(约224.68亩);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安宁市太平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区域城市设计的批复》(安政复〔2019〕45号)及配套矢量图件,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点(试行)>的通知》(云环通〔2021〕47号)等技术导则和规范,相继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调查地块进行了污染识别,最终编制形成《普河片区224亩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进行污染识别,三种方式相互印证、总结,并对土壤、地下水影响以及根据地块地层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得到如下结论: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污染物迁移至调查地块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郭浩
联系电话:158********
五、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应用中心)
联系人:赵丹
联系电话:184********
六、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次调查报告全本公示。
七、信息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
附件: 普河片区224亩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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