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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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天峻县县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

天政采框架(服务)2024-001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西鸿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天峻县新源镇湖源小区7号楼3单元321室

法人:崔娜

联系方式:180*****168

被投诉人:天峻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青海省天峻县新源镇迎宾路3号

联系人:蔡慧珠

联系方式:152*****923

四、基本情况

2024年6月6日,海西鸿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2024年天峻县县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天政采框架(服务)2024-001号)中标结果不满,向天峻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4年6月17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4年6月17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现场送达了《关于“2024年天峻县县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质疑函的投诉》。经核查,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有关规定。2024年6月24日,本机关通知投诉人进行补证。投诉人于2024年6月25日提交了补证材料,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调取审查了本项的采购文件和评审过程。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天峻县政府采购中心对关于《2024年天峻县县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质疑函回复,不符合实际情况。天峻县政府采购中心回复函中言明我公司是因格式错误导致评审专家未能在评审现场审阅,事实上格式都是PDF格式,只因系统版本不同造成未能现场看到。

投诉请求:请天峻县财政局依据天峻县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其他事项”第1条查验本公司上传文件确系因系统版本原因造成资信证明在评审现场未显示的事实,予以确认通过本次入围标。

六、调查情况

接到投诉,本机关及时现场审查了投诉人的标书材料,投诉人上传至政采云系统中的资格响应文件共26页,但并未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开标之日前六个月内有效),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其中第8页“6.2基本账户及资信证明”仅有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第9页“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仅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7月17日,本机关邀请海西州“2024年天峻县县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原评审小组复审了投诉人投诉事项。经专家复审,认为投诉人上传的pdf是多页的pdf格式并非单页的pdf格式,在政采云系统中和下载下来的投标文件中未看到供应商提供的资信证明,认定供应商未按照规定提供,视为无效投标。结合本机关现场审查和专家组复审结果,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峻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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