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根据《河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引进优质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廊坊市广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决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时间安排

(一)自主申报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4月18日

(二)评审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4月25日

(三)结果公布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4月30日

三、遴选要求

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质。机构须持有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按要求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足额缴纳风险保证金,无违规使用资金、卷钱跑路、退费难、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

(二)人员资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三)培训课程。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教监管厅函【2021】16号)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四、服务期限

遴选入围机构服务有效期为一年。

五、区域遴选入围名单基本程序

1.发布遴选通告区教体局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通告,通告包括机构准入条件、项目类型、服务报价上限等信息及遴选基本要求,通告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机构自主申报符合资质的培训机构可向区教体局自主申报,机构可在通告基本要求之外提供更多符合遴选需求的支撑材料。原则上机构只能在审批地辖区内进行申报。

3.组织专家评审。区教体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进行评审。

4.公示拟入围机构。区教体局将拟入围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及项目在官方媒体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入围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布入围机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入围机构,区教体局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学校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

1.发布招选通告学校根据学生需求,提出需要引入的课后服务项目,在本学校或区教体局平台上发布招选通告。

2.开展项目申报。列入区域入围名单的机构,可对照学校招选通告,自主向学校申报。

3.组织项目评议。学校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评议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引入校园。

4.公布入围项目。学校对评议通过的项目予以公示。

5.签订服务合同。学校与引入的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招选的项目签订1年期合同,签订的合同须报区教体局备案。

6.学校招选要求。学校引入或变相引入非本年度遴选入围机构(个人)参与课后服务的,按照相关要求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日常管理

一)项目管理。入选机构须在学校统筹安排下开展课后服务,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

(二)人员管理。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人员必须为机构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机构人员一般不超过学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总数的50%。

(三)经费管理。引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可采取代收费。若纳入代收费范围,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各校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加价获取利益。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家委会)代收费。学校要将引入的培训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予以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困难家庭学生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

(四)器材管理。引入的服务项目若需使用学校有关器材、场地等软硬件设施,应在合同中载明或与学校协商解决。引入的服务项目若需学生自备器材、工具,须在学生报名参加前告知。

(五)安全管理。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应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学校与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在服务合同中做出职责划分。对于特殊类型项目,可在服务合同文本中附加有关安全条款。

(六)信息公开。区教体局及时发布区域和学校遴选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相关信息。

八、评估和退出机制

(一)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学校一般每学期组织1次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并根据质量评估结果对引入机构及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劣质服务退出机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应及时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勒令机构退出区域入围名单,并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及人员责任。凡被清理出入围名单的机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参与课后服务。(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2)机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3)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4)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正常工作的行为。

九、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见附件)。

2.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机构举办者(法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平台购课和缴纳风险保证金证明材料。

6.授课教师相应专业资质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师资相关材料。

7.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课程每课时(不少于50分钟)收费标准。

9.课程相关材料。包括: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授课对象范围、授课班额上限、每学期课时安排、每节课授课教师人数等课程相关资料(课程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也可以增加相关内容)。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按清单顺序排版装订成册。

2.电子材料:将原件扫描压缩成PDF格式,以“机构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内容及顺序与纸质材料一致。

3.报送方式: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材料(U盘拷贝),于2025年4月14日前提交到广阳区教育和体育局423室,地址:银河北路42号,联系人:张金山,联系电话:137*****931*******

(三)本着自愿的原则,申报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 :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



廊坊市广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1月4日


标签: 校内课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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