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先锋岛生态组团二期工程新洋片区涉河桥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关于准予先锋岛生态组团二期工程新洋片区涉河桥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盐城铁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先锋岛生态组团(基础设施)二期工程新洋片区涉河桥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亭水行审〔2022〕18号)同意你单位在亭湖区新洋经济区境内(北至北环路、西至串场河、南至新洋港、东至范公路),实施先锋岛生态组团(基础设施)二期工程新洋片区涉河桥梁工程,并于2022年4月18日对该工程进行批复。你单位2024年8月27日《先锋岛生态组团(基础设施)二期工程新洋片区内新学路北闸沟桥涉河建设方案洪评变更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将亭水行审〔2022〕18号许可文书第二项第9条新学路北闸沟桥建设方案调整为“为1-10m先张法简支梁桥,下部采用钻孔灌注基础,梁底高程不低于2.090m,桥面高程约2.878m,桥梁中心桩号DK0+334.715,与河道中心线夹角95°。”其余桥梁建设标准均按照原许可批复要求执行。
以上决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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