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度冬季融雪剂(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冬季融雪剂(二次)
包组编号:001
采购需求:
一、产品技术参数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融雪剂》GB/T*****-2017(按第三章 货物需求附表执行)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合格正品。
2.包装:使用吨袋或50㎏包装袋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满足运输、防潮、防震和防锈等方面要求。由于包装引起的货物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每一包装袋应附详细的生产企业名称、日期及重量。
3.本项目与交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费、包装费、保险费等)由投标单位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所投产品检测结果依据沈阳市除雪指挥部对PH值、碳钢腐蚀率、路面摩擦衰减率、冰点、溶解速度、氯化钙比例进行抽样化学检测,依据《沈阳市融雪剂质量评价及管理标准》裁定是否达标。若出现不达标的情况,第一次不达标换货,第二次不达标退货;第三次不达标采购方有权退货,要求中标单位退回已支付合同价款、终止合同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5.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三包”规定提供货物。
6.供应商应提供:
(1)货物现场的卸货。
(2)对采购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包括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
7.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采购方可终止合同。
8.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采购方违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附表:
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融雪剂》GB/T*****-2017 |
外观:颗粒或片状固体、浅色均态液体。 |
组分:氯化钙、氯化镁、氯化钠为3:3:4,另外添加5%的缓蚀剂。 |
项 目 | 固体 | 液体 |
固体溶解速度/(g/min) ≥ | 6.0 | |
相对融雪化冰能力/% ≥ | I型对照氯化钠 | 90 |
Ⅱ型对照二水氯化钙 |
冰点/℃ | 供需双方协商 |
pH | 6.0~10.0 |
碳钢腐蚀率/(mm/a) ≤ | 0.11 |
路面摩擦衰减率/% ≤ | 10 |
植物种子相对受害率/% ≤ | 50 |
汞(Hg)/(mg/kg) ≤ | 1 |
镉(Cd)/(mg/kg) ≤ | 5 |
铬(Cr)/(mg/kg) ≤ | 15 |
铅(Pb)/(mg/kg) ≤ | 25 |
砷(As)/(mg/kg) ≤ | 5 |
固体水分w/% ≤ | 5 |
水不溶物w/% ≤ | 5 |
氯化物(Cl-)w/% | 非氯化物类 ≤ | 1.0 |
氯化物类 > |
注:汞、镉、铬、铅、砷指标计算时以固体融雪剂干基质量或液体融雪剂原液(未经稀释)质量计算含量。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全部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投货物应全部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16时30分至2024年11月16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电子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U盘、光盘)递交同时执行,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2、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铁西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43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号甲7
邮箱地址:liaoningjingwei@126.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营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