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长塘水库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长塘水库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永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永福县永福镇泡口村民委员会、坪岭村民委员会、四合村民委员会、塘堡村民委员会、湾里村民委员会、银洞村民委员会、凤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南雄村民委员会;百寿镇朝阳村民委员会、东岸村民委员会、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龙江乡兴隆村民委员会、龙山村民委员会、仁合村民委员会、双江村民委员会、西河村民委员会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永福县永福镇泡口村、坪岭村、四合村、塘堡村、湾里村、银洞村、凤城社区、南雄村;百寿镇朝阳村、东岸村、寿城社区;龙江乡兴隆村、龙山村、仁合村、双江村、西河村,集体土地面积合计1174.324公顷(折合*****.86亩)。用地面积及四至界址详见桂林市长塘水库项目用地红线图,具体以实际勘测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缓解桂林市水资源环境压力,提高下游永福县城的防洪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作为桂林市长塘水库项目用地,淹没区用途为农用地,坝区及输水干线用途为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永福县人民政府已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永福县人民政府所属的征地机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下)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征地机构拟于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25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一)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市政规〔2023〕5号)、《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3〕1号)及《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桂林市长塘水库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地 类 |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
农用地 | 永福镇:*****元/亩; 百寿镇:*****元/亩; 龙江乡:*****元/亩; | 按永政规〔2022〕2号 文件执行 |
建设用地 | 永福镇:*****元/亩; 百寿镇:*****元/亩; 龙江乡:*****元/亩; | |
未利用地 | 永福镇:*****.6元/亩; 百寿镇:*****.8元/亩; 龙江乡:*****.8元/亩; |
(二)因桂林市长塘水库项目储水周期不低于一年,淹没区内拟征收土地上一年内可收成短期作物(如:蔬菜、玉米、罗汉果等)不予补偿。
五、农业人员安置实行如下途径:货币安置。
六、按桂政发(2019)38号文件规定,在2019年8月22日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桂林市长塘水库项目用地红线图》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标签: 长塘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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