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高新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批次餐具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号),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保定源盛融通发展有限公司电谷酒店分公司圆深盘(陶瓷复用餐饮具)

(一)根据 2024 年保定高新区抽检计划,2024年8月21日抽检的圆深盘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

(二)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根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之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

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违法违规问题积极整改,并且是初次违法,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决定给予从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及整改情况,现决定处罚如下:给予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市监处罚【2024】475号。

(三) 整改措施: 1、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卫生意识和责任感,确保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2、责任到人,由专人对保洁柜精心管理;3、主管人员每天进行巡视,杜绝食品不安全问题发生。监管人员已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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