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信息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撰写单位: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发布时间: 2024-11-08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项目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满足办公及办案业务需要,经研究拟租用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3号)办公用房面积8556.3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64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隶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派驻辽河油田的专门检察院。现办公用房是辽河油田2005年按照检察院“两房”标准建没,2007年又在信息化建设等项目中投入几千万元,满足检察机关使用的办公及业务用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辽河油田机关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区内按照检察院“两房“标准建设楼宇中.可供租赁的只有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3号办公楼,符合要求,具有特定性,拟租赁的特定不动产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的相关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98号

三、公示期限

2024-11-08 至2024-11-15(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纪伟、刘鹏、吴月婵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3号

联系电话:0427-*******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杨倩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

联系电话:024-********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单一来源论证意见表等材料.pdf

标签: 办公及业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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