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镇保障性住房项目南祥嘉园一期修改公告
南水镇保障性住房项目南祥嘉园一期修改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水镇保障性住房项目(南祥嘉园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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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南水镇保障性住房项目(南祥嘉园一期)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7条款“预算金额”
原文为:“□[ ]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56]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其它事项: [ ]”
修改为:“■[********.33]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 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其它事项 []。”
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10条款“勘察单位”
原文为:“[湖南省地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修改为:“[湖南省地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3.1条款“最高投标限价”
原文为:“□[ ]元。
■暂定[********.56]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事项: [ ]”
修改为:“■[********.33]元。
□暂定[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事项 []。”
4、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3.2条款“招标工程量清单”
原文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其它事项: [ ]。”
修改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其它事项: [ ]。”
5、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5.1条款“投标人资格条件”
原文为:“■其它事项:[2.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 (内地投标人适用),电子证书签名日期需填写且在使用有效期内。”
修改为:“■其它事项:[2.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 (内地投标人适用),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电子证书签名日期需填写且在使用有效期内。”
6、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5.4条款“暂列金额”
原文为:“■按照[*******.41]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修改为:“■按照[*******.40]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7、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5.6条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原文为:“■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48]元报价,不得竞争。”
修改为:“■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30]元报价,不得竞争。”
8、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6.4条款“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原文为:“■其它事项: [5.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驻工地时间,每月均不得少于22天(含22天),每天不低于8小时,且不得同时离岗。每月每少一天,每天每人罚1000元。施工期间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不在现场驻守的,每天处2000元违约金。施工期间出现无安全员和质检员驻守现场的,每天处2000元违约金。考勤记录最终数据以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确认为准。相关监督及职能部门简报或文件通报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每人每次罚5000元。”
修改为:“■其它事项: [5.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驻工地时间,每月均不得少于22天(含22天),每天不低于8小时,且不得同时离岗。每月每少一天,每天每人罚1000元。施工期间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不在现场驻守的,每天处2000元违约金。施工期间出现无安全员和质检员驻守现场的,每天处2000元违约金。考勤记录最终数据以监理单位确认为准。相关监督及职能部门简报或文件通报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每人每次罚5000元。”
9、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6.6条款“工期要求”
原文为:“■其它事项: [1.以监理单位发出开工指令时间开始计算(488)个日历天,其中:基础到地下室顶板180天,主体结构封顶120天。”
修改为:“■其它事项: [1.以监理单位发出开工指令时间开始计算(630)个日历天,其中:基础到地下室顶板180天,主体结构封顶150天,装修180天,室外配套60天,验收60天。”
10、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6.11条款“承包风险”
原文为:“■其它事项: [27.施工单位应复核物探,过程遇到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处理费用,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各自承担50%的责任;清单中已有工程量和引孔及翻挖的工程量,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修改为:“■其它事项: [27.施工过程遇到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处理费用,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各自承担50%的责任,但清单中已有工程量和引孔及翻挖的工程量除外。引孔结算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但不得突破该单项预算审核总价格。80.钢板桩超期补偿费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但不得突破该单项预算审核总价格。]”
1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6.14条款“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
原文为:“■其它事项: [主要材料:钢筋、商品混凝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电缆与预算编制2024年第9期的《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的当期信息价相比价格上涨[5]%或材料价格下降[5]%的,调整超过的部分。”
修改为:“■其它事项: [主要材料:砂、碎石、石屑(石粉)、砂浆、水泥、管桩、钢筋、型钢、商品混凝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铝合金门窗、电缆电线、给排水管线、电线管材、桥架与预算编制2024年第9期的《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的当期信息价相比价格上涨[5]%或材料价格下降[5]%的,调整超过的部分。”
1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6.15条款“造价调整方式”
原文为:“■其它事项:“[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费率(中标费率=(中标总价-暂列金额及暂估价)/(预算价格-暂列金额及暂估价)×100%计算。2.因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含暂估价部分)或工程商洽等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按实计量结算(除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其他费用相应调整),新增的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办法:①按本施工招标预算编制采用的2024年第9期《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②《珠海工程造价信息》未列的材料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四方共同确认。③施工中所需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安拆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3. 材料差价调整:①可调价材料为:钢筋、商品混凝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电缆;②材料基准价(C0):2024年第9期《珠海工程造价信息》; ③调整周期:按月调整; ④调整条件:根据《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在调整价格周期内比基准价格上涨(下跌)幅度超过5%时,所列材料价格可以调整; ⑤上涨幅度超过5%,即C1>105%×C0时价格调价公式:ΔP=(C1-C0×1.05)÷C0×C ×X;⑥下跌幅度超过5%,即C2<95%×C0时价格调整公式:ΔP=(C0×0.95-C2)÷C0×C×X 以上公式中:C0:材料基准价;C1: (C1>105%×C0):调整周期上涨时珠海市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C2:(C2<95%×C0)调整周期内下跌时珠海市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C: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书材料表中的主材价格;X:为调整周期内的工程量所含的可调主材数量,该数量为调整周期内中标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中的可调材料定额消耗量;ΔP:为调整价格,此价格只可以计取税金;材料上涨(下跌)时加(减)相应价格;⑦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按各调整周期进行汇总即为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4.人工价差调整:根据造价管理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按月按实调整。5.本工程综合单价不接受高于预算控制价的报价。若中标人投标综合单价高于经财审中心审核的招标预算价综合单价,结算时则按照经财审中心审核的招标预算价综合单价×中标费率计算。6.因工期延误造成材料价格波动的,按不利于违约方的原则调整。]。”
修改为:“■其它事项: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费率(中标费率=(中标总价-暂列金额及暂估价)/(预算价格-暂列金额及暂估价)×100%计算。2.因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含暂估价部分)或工程商洽等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按实计量结算(除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其他费用相应调整),新增的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办法:①按本施工招标预算编制采用的2024年第9期《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②《珠海工程造价信息》未列的材料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四方共同确认。③施工中所需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安拆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3.材料差价调整:①可调价材料为:砂、碎石、石屑(石粉)、砂浆、水泥、管桩、钢筋、型钢、商品混凝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铝合金门窗、电缆电线、给排水管线、电线管材、桥架;②材料基准价(C0):2024年第9期《珠海工程造价信息》; ③调整周期:按月调整; ④调整条件:根据《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在调整价格周期内比基准价格上涨(下跌)幅度超过5%时,所列材料价格可以调整; ⑤上涨幅度超过5%,即C1>105%×C0时价格调价公式:ΔP=(C1-C0×1.05)÷C0×C ×X;⑥下跌幅度超过5%,即C2<95%×C0时价格调整公式:ΔP=(C0×0.95-C2)÷C0×C×X 以上公式中:C0:材料基准价;C1: (C1>105%×C0):调整周期上涨时珠海市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C2:(C2<95%×C0)调整周期内下跌时珠海市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C: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书材料表中的主材价格;X:为调整周期内的工程量所含的可调主材数量,该数量为调整周期内中标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中的可调材料定额消耗量;ΔP:为调整价格,此价格只可以计取税金;材料上涨(下跌)时加(减)相应价格;⑦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按各调整周期进行汇总即为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4.非抗震钢筋材料基准价C0=2024年9月抗震钢筋的信息价-(2024年4月抗震钢筋的信息价-2024年4月非抗震钢筋的信息价),后续非抗震钢筋调差,非抗震钢筋价格C1或C2=调整周期内每月抗震钢筋的信息价-(2024年4月抗震钢筋的信息价-2024年4月非抗震钢筋的信息价),即:(2024年4月抗震钢筋的信息价-2024年4月非抗震钢筋的信息价)Ф10差价为144.93元/吨、Ф12-14差价为59.38元/吨、Ф16-25差价为164.47元/吨、Ф28-32差价为633.47元/吨。5.人工价差调整:根据造价管理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按月按实调整。6.本工程综合单价不接受高于预算控制价的报价。若中标人投标综合单价高于经财审中心审核的招标预算价综合单价,结算时则按照经财审中心审核的招标预算价综合单价×中标费率计算。7.因工期延误造成材料价格波动的,按不利于违约方的原则调整。]。
13、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本次修改公告发布之后重新下载相关资料。
14、招标文件附件《南水镇保障性住房项目(南祥嘉园一期)主材参考品牌表》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本次修改公告发布之后重新下载相关资料。
15、招标文件附件《图纸》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本次修改公告发布之后重新下载相关资料。
16、招标文件附件《施工合同》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本次修改公告发布之后重新下载相关资料。
说明: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请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珠海联港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启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标签: 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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