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参加2024年第二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承办服务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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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
目录: 其他商务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150,000.00 元 | 1(项) | 150,000.00 元 |
响应文件递交:
1.线上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0:00-14:30
2.线下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4:00-14:30
1.验收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重庆市委员会。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经确认的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合同对成交供应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由此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本项目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组织协调费、场地布置费、设备租赁费、宣传费、资料整理费、人工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本项目由采购人付款:
成交供应商服务结束并通过采购人验收,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全款。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标签: 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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