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及开发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及开发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 |||||||||||||||||||||||||||||
一、招标条件 |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及开发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项目,项目代码石府复字【2024〕41号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包头市绿源洁环保环卫循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已经由石拐区人民政府部门批复、核准、备案 ,批文名称、文号石府复字【2024〕4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自筹。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拐区全域,包括石拐区5个街道、1个镇、1个苏木 2.立项批文:石拐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申请实施的请示》的批复石府复字【2024〕41号 3.工程规模:项目以石拐区生态空间为重点,开展退化草地生态修复、荒山造林及低效林质量提升工程;对石拐区69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生态修复,重塑矿区地形 地貌,增强山体稳定性,恢复矿区植被,重建矿区生态系统;对石拐区300km水系进行综合治理,疏通河道,防护岸坡,连通水系,以河流水系为依托构建生态廊道;按照《包头市石拐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布局,开展农田综合整治、城镇闲置低效土地整理、城市绿地廊道建设和生态缓冲带建设;实施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为增强对本项目的科技支撑,本项目计划配套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科学研究院,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开展相关领域的政策研究和科技研发并实施成果示范;项目计划建设石拐区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化平台,助力石拐区数字生态文明建设,辅助评估项目生态修复质量和效果。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5.统一交易标识码:A99-********MB0U*****T-********-******-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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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累计)具有不低于2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资能力,具有不低于2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以企业净资产数值为准;融资能力按“银行授信额度”或(和)“存款证明”或(和)“银行贷款意向书”进行确定。 注: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以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若申请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认可,财务数据联合体各方累计满足即可,信誉等其他要求需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需全部满足;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牵头人不得为基金、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在项目公司中出资占股。 (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 |||||||||||||||||||||||||||||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方式 | |||||||||||||||||||||||||||||
1.投标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 09时30分 2.投标方式:网上投标或者现场投标 (1)网上投标网站:http://www.btggzyjy.cn/TPBidder (2)现场投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3日 2.领取网站:http://www.btggzyjy.cn/TPBidder | |||||||||||||||||||||||||||||
六、监督部门 | |||||||||||||||||||||||||||||
包头市石拐区财政局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2)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3)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tggzyjy.cn)、(4)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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