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简从仙、何明忠、何明非继承何世才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简从仙、何明忠、何明非继承何世才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不动产(*******)号

继承人:简从仙、何明忠、何明非

被继承人:何世才

因简从仙、何明忠、何明非继承被继承人何世才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何世才于2022年11月11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老兰寨安置房3号楼1-22-1/1-22-2/1-22-3号,以上房屋由简从仙、何明忠、何明非共同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8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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