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四电及相关工程XSSD-1标段第三批自购物资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四电及相关工程XSSD-1标段第三批自购物资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建电气化局/雄商项目部
发布时间:2024-11-08 17:01:36
投标截至时间:2024-11-18 14:00:00
内容: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四电及相关工程XSSD-1标段第三批自购物资谈判采购

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YC-CGJH-2411-2316

1.谈判条件

本建设项目 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 已由 国家发展改革 委 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17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资本金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出资,资本金以外使用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出资比例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37.5%、河北省27.8%、山东省30%、河南省4.7%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四电一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商丘至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四电及相关工程XSSD-1标段

2.2工程概况: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四电及相关工程XSSD-1标段雄商高铁河北段雄安站(不含)至衡水南(不含)至临清东站(不含)JGDK103+350-DK258+057、DK289+007-DK377+040(北京局局界),正线长度235.823km,主要工程内容有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四电独立强电房屋、信息、防灾等相关工程。

2.3线路概况: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是京港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线路位于京沪高速铁路、京广客运专线两大干线之间,基本沿既有京九通道,线路北起京雄城际铁路雄安站,其中河北段经河北省雄安新区、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终至商合杭高铁商丘站,正线全长235.823km,设计时速为350公里/小时的双线高速铁路。河北段全线共设雄安(既有)、任丘西、肃宁东、深州东、衡水南、枣强南、清河西等7座车站。

衡水枢纽: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四电及相关工程XSSD-1标段负责雄商高铁衡水枢纽段施工,里程(DK258+057至DK289+007)。其中包含正线长度30.95km,石济客专北东联络线下行联络线线路长度4.786km;上行联络线线路长度5.593km,石济客专西南联络线下行联络线线路长度4.309km;上行联络线线路长度3.845km;新建呼家村线路所、岳家村线路所、衡水南站以及衡水北站、杜家村线路所过渡改造。工程包含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四电独立强电房屋、信息、防灾等相关工程。

2.4谈判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供应商应提供2022至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4供应商和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5供应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6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供应商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7同一包件内不允许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且允许代理商参与的包件同一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供应商。

3.2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

3.4本次采购物资一包一投。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0日17时00分,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谈判包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系统需上传申请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银行账户信息确认函(附件3))、下载电子谈判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5.1此次谈判供应商需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响应文件。

5.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时00分。

5.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供应商须登陆该平台,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谈判资格。

5.4纸质版响应文件现场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地点为: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七路与滏阳三路交叉口东北方向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四电一标项目经理部3楼会议室。

5.5 纸质版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6谈判时上传中国铁建云链平台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须与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保持一致。

6.电子响应文件的开标时间和地点

6.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时00分。

6.2各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传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的,视为无效谈判文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采购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四电一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七路与滏阳三路交叉口东北方向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四电一标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曹学旺 157*****226 张勇186*****809

邮 箱:xssdybwz@163.com

2024年11月8日


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 号

包件

包件名称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资格条件

收货人

交 货 状 态

备注

总量

一分部

二分部

三分部

衡水代建

1

DL-27

能源管理系统设备

能源管理系统设备

(大型)

7

3

1

2

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3.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客运专线正线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项目一至三分部

24年12月-25年6月


2

能源管理系统设备

(中型)

9

5

1

3


项目一至三分部

24年12月-25年6月


3

能源管理系统设备

(小型)

8

4


3

1

项目一至三分部

24年12月-25年6月


4

DL-28

接地环流监测装置

接地环流监测装置(箱变)


106

49

6

31

20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代理商或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3.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1-3分部

24年12月-25年6月


说明:1、本清单中的到站价格包含货物到达买方指定运达目的地的包装、运费、保险、装卸以及伴随服务的所有费用(含运到工地、仓库料场等费用)。

2、本清单中的物资名称仅作为报价项目使用,对其中所含附件及技术标准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3、供货时间和数量以买方供货通知为准。

4、以上所有物资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数量按照实际交付合格数量结算。

5、铁建云链平台上报价时物资名称请与“采购备注”栏核对,与招标文件中“物资一览表”内的物资名称一致。


附件2:申请表

申请表

申请单位


谈判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谈判编号


谈判联系人


采购内容


联系电话


法人委托人


传真电话


邮箱


单位地址


申请谈判范围:(注明拟谈判段/包件)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3:银行账户信息确认函

银行账户信息确认函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1、我单位承诺,开票信息如下:

公 司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与贵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经济业务往来统一使用以下收款银行账户进行款项结算,如有变更,另向贵公司提交“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确认函”。

银行账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0**年*月*日


,北京市,商丘,雄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建 四电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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