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密系统基础环境装修招标公告
安全保密系统基础环境装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安全保密系统基础环境装修 二、项目编号:2024-JLBDOA-G3028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最高限价:******.50元; 3.本项目共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①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注: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旧资质对应关系按照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认定)。 ②投标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不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有意愿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报价)时提供军队采购网注册成功的相关截图)。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08日 至 2024年11月14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采购机构): ZRHZBCG@wzgyz.cn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本公告第四条第(五)项明确的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2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 09:30 (三)投标地点(采购机构):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文苑大厦A座1502开标室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09:30 (二)开标地点(采购机构):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文苑大厦A座1502开标室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通过邮箱发放采购文件;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ZRHZBCG@wzgyz.cn。 申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包含股东或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承诺书即可)。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本公告第四条第(五)项明确的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干事 联系电话:0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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