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上户镇直属一村172.57亩耕地-水浇地公开竞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上户镇直属一村172.57亩耕地-水浇地公开竞价
土地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上户镇直属一村 |
面积: | 172.57亩(机动地172.57亩) |
流转年限: | 1年 |
土地类型: | 农业用地-耕地-水浇地 |
平价水: | - |
底价: | 4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土地设施保护押金: | 0万元 |
灌溉方式: | 河灌-井灌 |
井数量: | 9个 |
详细地址: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4-11-13 |
报名保证金: | 元 |
联系人: | 刘永刚 |
联系电话: | 135*****808 |
交易方式: | |
竞价时间: | 2024-11-14 11:11 |
竞价地点: | 额敏县上户镇直属一村村委会 |
其它说明: | 一、有意参与竞价者,须按要求缴纳足额报名保证金,方可获得参与竞价资格。二、本次发包土地为本村村民范围内竞争性竞价,价高者得,最终中标者如放弃承包资格或未按期交清承包费,则取消中标资格,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该块土地重新实施公开竞价发包。三、竞价结束后,中标者的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缴纳完剩余承包费后履约保证金转为承包费。四、村队不保证灌溉用水,需承包方自行协调解决。水资源费、水费、等所有开支均由承包方自理,村队不予承担。(水资源费按当年水利局水资源政策和规定执行收费)。耕地的所有配套设施在承包期内如有损坏,需乙方自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五、在承包期内,管道、沟渠等安全防范由承包方负责。六、保险费、经营性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种植期间如遇到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七、承包方在合同期内,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类农业项目实施,按时缴纳水电费,做好田间地头垃圾清理、条田林带管护和残膜回收等。八、承包方应主动到村委会报备登记,使用的是符合标准的聚乙烯地膜或全生物降解膜,登记采购的厂家和农资销售店名称,之后方可进行铺膜。凡是种植玉米、食葵等高杆作物,不准使用地膜。对于种植打瓜、加工番茄等作物铺设的聚乙烯地膜(厚度大于或等于0.01毫米),秋季严格按照要求回收,同时鼓励使用全生物降解膜。九、此次土地发包由塔城地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公开竞价,参与竞标者每次加价幅度 20元/亩。竞价成功者需向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见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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