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水制氧装置
电解水制氧装置
资格条件:基本要求:1.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书;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 无外资背景(含港澳台)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 响应方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 未被军队有关部门或采购人采取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在限制措施期内;9.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独立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9-********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技术需求:
产氧能力额定1 Nm3/h,额定输出压力不小于0.2MPa;
电解原料水水质:纯水;
原料水供给量 >2L/h;
系统整体功耗 ≤18kW;
噪音 <80dB;
配套氢燃料电池处理产生的氢气。
具备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功能。设备整体(包含但不限于电解槽、纯水系统、冷却水循环系统以及氢水分离系统、氧水分离系统和氧气纯化系统)集成在一个统一的柜体内。整套系统的配电、泵等设备的驱动、动力控制电缆、配电箱、控制箱、工艺系统所涉及的仪器仪表等均需满足氢气相关防爆等级,配置泄漏检测报警、气体放空、通风、接地等安全设施。
商务要求:
供货周期:50天;供货地点:陕西西安。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9-********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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