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年度车辆租赁项目采购公告

钦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年度车辆租赁项目采购公告

  钦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2024-2025年度车辆租赁项目进行采购,采用协商报价的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单位,现将有关采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钦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2024-2025年度车辆租赁

  二、报价内容:钦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2024-2025年度车辆租赁需求清单(附件1)进行报价。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3.5万元(最终结算金额根据服务合同确定)。

  四、报价人资格: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备法人资格、具备相关施工资质的供应商。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五、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文件(需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报价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报价文件需按报价文件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且须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以示密封。

  六、协商须知:

  (一)报价文件必须满足钦州海关钦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关于2024-2025年度车辆租赁项目采购需求。

  (二)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采用单价核定法,如总报价发生计算错误,将按单价核定总报价。

  (三)报价应含完成本项目及相关服务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单独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评标方法。  

  本次采购的预算价,是采购人经市场调查等过程后,对项目实施产生的费用编制的合理价格。为了避免价格的恶性竞争,确保整体项目的质量和服务,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接到评审小组通知后1个小时内提供以下支撑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1.2022、2023年(如为2021年新成立公司,则提供成立之日起协商截止前的有效财务状况报告)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  

  2.提供至少2个类似业绩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  

  如评审小组认为该供应商的报价仍属于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在接到评审小组通知后1个小时内提供报价成本分析报告及以上所有支撑材料的原件现场核查。  

  如不能够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或者评审小组认定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成本分析报告及以上所有支撑材料均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协商报价处理。  

  (六)资格审查标准为本公告中载明对报价人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的合格报价人不足2家的,本项目不继续评审。  

  (七)报价无效的情形

  1.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需求的报价。

  2.最终报价金额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3.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需求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协商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6.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7.报价文件目录表中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缺少的。

  8.与其他参加本项目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的差错相同2处或雷同3处以上的。

  9.被拒绝的报价文件。

  (八)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协商合同条款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询问与异议

  (一)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二)报价人认为报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采购公告文件提出疑问的,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2.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三)异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异议函均应明确阐述协商报价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异议必须在规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八、报价截止时间、文件递交地址:

  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下午16时,报价单位需于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邮寄或直接送达广西钦州市蓬莱南大道105号钦州海关410室。逾期送达或未按报价文件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九、联系电话:

  文件递交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蓬莱南大道105号

  接收人:苏娟

  联系方式:0777-*******

  受理询问电话:0777-*******

  受理异议电话:0777-*******

附件1 2024-2025年度车辆租赁需求清单.docx

附件2 评分办法.docx

标签: 车辆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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