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西青挂地块自持住宅项目-禧润园5、10、11号楼及围墙项目工程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津西青挂地块自持住宅项目-禧润园5、10、11号楼及围墙项目工程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2024-11-08
2024-11-12 11:00
材料采购
公开招标
普通投标
集中采购
2024-11-12 13:00
合理最低价
电汇 ,1、每月25号对结算,封顶后下个月25号付结算款的60%;2、最后一次浇筑混凝土第3个月25日付至结算款75%;3、竣工验收(预计2025年12月31日)日起第6个月末付至结算款95%;4、竣工验收(预计2025年12月31日)日起第24月末付至结算款100%。

商品砼 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LZB-******-*****





单位名称: 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津西青(挂)2017-04地块自持住宅项目-禧润园5、10、11号楼及围墙项目工程





招标编号: CLZB-******-*****





联系人: 樊宗乐





电 话: 135*****805







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8 日









招标文件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津西青(挂)2017-04地块自持住宅项目-禧润园5、10、11号楼及围墙项目工程



2、工程地点:西青区中北镇阜锦道与金霞路交口



3、建设单位:天津睿霖置业有限公司



4、工程概况:天津中北镇项目5#10#11#:项目占地面积6353m2,总建筑面积约3万平(含赠送),地上2.9万平、地下0.1万平,包含:2栋高层(5#11#)地上27层、地下1层;入口大堂(10#),地上一层。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质量要求:





2.1.1.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J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1.1.2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1.1.3 结构用普通混凝土的配制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小于42.5 级 ,水泥的碱含量不能超过0.6 %。



2.1.1.4 水泥在使用前,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复试报告,并满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相关报告各项品质指标齐全,包括: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全性、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2.1.2、矿物掺合料



2.1.2.1 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有关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的有关规定,钢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的有关规定,其他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矿物掺合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2.1.2.2 用于预拌混凝土的粉煤灰应采用I级或II级产品,碱含量不大于1.5%。III级粉煤灰不得用于结构工程。



2.1.3、细骨料



2.1.3.1 细骨料宜选用中砂,要求有良好的级配。



2.1.3.2 要求低碱活性骨料,砂的含泥量(按质量计)不大于3.0%;泥块含量小于1.0%,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



2.1.3.3 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2.1.4、粗骨料



2.1.4.1 粒径5~25mm,质地坚硬,连续级配的碎石或卵石。



2.1.4.2 要求使用低碱活性骨料,含泥量(按质量计)不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碎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5%,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



2.1.4.3 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2.1.5、外加剂



2.1.5.1普通混凝土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的规定使用外加剂,但必须根据所用水泥品种、矿物掺合料、工程对象和施工工艺由试验确定其种类、含量等技术参数。



2.1.5.2外加剂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和外加剂匀质性两方面,混凝土性能方面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减水率、凝结时间差和抗压强度比,外加剂匀质性方面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PH值、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



3、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和当地的有关技术要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2019)。



4、预拌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建筑混凝土的质量水平应满足混凝土相应的现行国家、行业的全部相关要求与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GB/T *****-2016 。



4.2、预拌混凝土强度要求:C10、C15、C20、C25 、C30、C35、C40、C45、C50、C55、C35P8、C55P8、细石混凝土C20 (不含泵送费)。



4.3、预拌混凝土坍落度要求: 出厂坍落度根据施工计划报送要求执行,允许偏差为±20mm。泵送混凝土入泵前坍落度每小时损失值小于30mm,坍落度总损失值小于60mm;



4.4、预拌混凝土初、终凝时间: 夏季混凝土初凝时间控制在10-12h,冬季控制在8-10h,终凝时间较初凝时间推迟2-3h,遇气温骤升骤降时允许有适当偏差。



4.5、预拌混凝土的运送



4.5.1、运送时,运输车应保持混凝土搅拌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离析现象,且根据泵送混凝土规程以保证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



4.5.2、任何情况均严禁加水,即:乙方司机及其他人员在运送和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向混凝土罐车中加水。



4.5.3、搅拌站必须保证砼供应速度,合格混凝土相邻两车间隔严禁大于 2 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混凝土。



4.5.4、预拌混凝土从开盘至浇筑浇筑现场不应超过 2 小时。



4.6、其他要求:不含泵送费。



5、特殊预拌混凝土的技术要求: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抗冻抗渗预拌混凝土



6、资料要求:



6.1、资料管理执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文件要求,技术资料必须齐全与实际所用材料相符;



6.2、提交高性能、高标号混凝土施工的业绩证明材料;



6.3、每种强度等级混凝土浇注前7天必须提供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及原材料报告,经过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本工程的混凝土浇注施工;



6.4、提供搅拌站试验室的资质,每批混凝土浇注时随第一车附带《混凝土开盘鉴定》、《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外加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掺合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以及《混凝土碱含量计算书》等资料一式三份(其中《混凝土碱总量计算书》一式四份)。由于乙方不能在浇注前提供齐全合格的供应物资资料,或在浇注前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5、提交原材碱含量报告和单方碱含量计算书,使用低碱活性集料配制混凝土;



6.6、预拌混凝土浇筑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浇筑信息,需修改资料(强度等级和浇筑日期禁止修改)时,甲方需在浇筑满25天前联系乙方进行修改,并向乙方提交加盖项目章的修改说明。浇注完成30d后,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的评定周期出具混凝土合格证,并将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交项目部;



6.7、环境保护要求:供需双方必须执行《环境、安全管理协议》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供方必须使用环保型外加剂,选定外加剂时必须是经过项目部认可的产品;供方不能因需方同意使用而免除相关责任,若因使用外加剂后产生有害有毒刺激性气体,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影响全部由供方负责。



6.8、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写明工程名称、部位、强度等级、抗渗等级、配合比编号等);



6.9、混凝土碱含量、氯化物含量的计算,并符合现行标准要求,总含碱量限值为3kg/m3;



6.10、混凝土运输单;



7、环保要求:乙方在保证提供符合国标的合格产品的同时,满足业主、监理、甲方提供的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GB*****—2001环保标准和技术交底要求,在与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不同时,按较高要求的技术规范执行。



8、交货地点:西青区中北镇阜锦道与金霞路交口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3天通知中标单位,供货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5、样品要求: / 。



6、资料要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7、其他要求: / 。



8、评标方法:合理最低价。



9、本次招标采用两轮报价,排名前 /名可参与二次投标。



第三条: 投标保证金.



1、缴纳单位:试用级/合格级/战略级。



2、缴纳金额: / 。



3、返还条款:招标结束后,未中标供应商所缴纳的保证金在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中标供应商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



第四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金要求:无要求 。



2、纳税资格要求:一般纳税人。



3、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5、投标单位成立2年。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五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总量:详见《材料招标明细》。



2、品牌/厂家要求: 无要求。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材料费、税率。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电汇



2、支付时间:1、每月25号对结算,封顶后下个月25号付结算款的60%;2、最后一次浇筑混凝土第3个月25日付至结算款75%;3、竣工验收(预计2025年12月31日)日起第6个月末付至结算款95%;4、竣工验收(预计2025年12月31日)日起第24月末付至结算款100%。



第八条: 投标须知



1、投标网址:施工云采网(http://www.zgsgycw.com/)



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施工云采网完成注册(自行注册)并录入河北建设集团《集采供应商名录》后方可参与报价。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九条: 时间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11 时 00 分



2、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13 时 00 分



第十条: 其它



1、投标方在货物全部供齐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供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3、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招标方人民法院起诉。



材料招标明细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技术指标 厂家 备注
商品砼 C10 m3 80.00 2024-11-25 自卸
商品砼 C15 m3 100.00 2024-11-25 自卸
商品砼 C20 m3 72.00 2024-11-25 自卸
商品砼 C25 m3 222.00 2024-11-25 自卸
商品砼 C30 m3 6,140.00 2024-11-25 自卸
商品砼 C35 m3 1,400.00 2024-11-25 自卸
商品砼 C40 m3 1,400.00 2024-11-25 自卸
商品砼 C45 m3 1,350.00 2024-11-25 自卸
商品砼 C50 m3 2,350.00 2024-11-25 自卸
商品砼 C55 m3 1,900.00 2024-11-25 自卸
商品砼(抗渗)P8 C35 m3 400.00 2024-11-25 自卸
商品砼(抗渗)P8 C55 m3 300.00 2024-11-25 自卸
商品砼(细石) C20 m3 1,373.00 2024-11-25 自卸
招标澄清补遗
标题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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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信息
施工单位项目部
天津市 天津市 西青区
***
******

报价地址:******" target="_blank">http://www.zgsgycw.com/Sell/Material/Bid/Open?Id=******
,天津市,西青区,河北,天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品混凝土 住宅项目 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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