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抚州市抚河流域东乡水南港东临新区北段水生态修复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抚州市抚河流域东乡水南港东临新区北段水生态修复项目
抚州市抚河流域东乡水南港东临新区北段水生态修复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已由抚州市东临新区经济发展局(抚东临经招审批字(2024)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州市东临新区岗上积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抚州市抚河流域东乡水南港东临新区北段水生态修复项目。
2.2建设地点:抚州市东临新区岗上积镇。
2.3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5805.3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5275.89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4950.75万元(包含施工图设计费、建安费),其中建安费以初步概算中的建安费约5275.89万元下浮8%即暂定约4853.81万元、施工图设计费暂定约96.94万元(专业调整系数为0.8,附加调整系数为0.8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工作量比例为0.55),最终施工图设计费以预算评审下浮8%后的造价为基准价,依据《东临新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抚东临办字〔2023〕66号)文件规定,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规定标准的50%计取。
2.4 项目概况:对南港河支河一至支河二十二进行水生态修复工程,其中18条支河实施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修复面积*****.4平方米;2条支河实施生态湿地建设,修复面积*****.0平方米,5条支河实施水下森林生态修复工程,修复面积*****.0平方米,实施后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
2.5 项目建设期限:计划总工期为5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49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2.6质量要求:
设计:合格。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合格。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有的材料采购、工程设备及与建安施工相关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2.7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
(2)施工:包含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
(3)采购: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有的材料采购、工程设备及与建安施工相关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4)其他:未尽事宜,按抚东临办字〔2023〕66号:抚州市东临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临新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具有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资格要求: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拟派)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注册建造师(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和省级或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2.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拟派)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执有省级或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施工企业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拟派)
①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②专职安全员须具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
3.4投标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 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5投标人无被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3.6投标人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中(水利设计企业、水利施工企业)的用户并且信息验证状态为已完成登记,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4、其它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组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两家(含两家),(如一家投标人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可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2)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或牵头单位正式职工。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5、其他有关说明
5.1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5.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在建项目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
5.3与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人员必须与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保持一致(如擅自更换,招标单位有权取消投标单位中标资格)。
5.4本项目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将取消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抚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
8、投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8.1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8.2、投标文件的递交
8.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03日9时30分。
9、已办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CA 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须自行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10、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投标单位不需要到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现场解密一体机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对接,无法进行解密,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州市东临新区岗上积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汪浩
电 话:183*****318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安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万先生
电 话:188*****770
监督单位:抚州市东临新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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