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系统低频暗室新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某系统低频暗室新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系统低频暗室新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2024-YKSYXL-G1087)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某系统低频暗室新建项目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1972.78m2。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8度,地上层数3层,建筑高度30.025m。

2.2建设地点:陕西省(市)西安市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最高投标限价):1866.******(万元)

2.4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要求最迟2025年5月31日前达到向质量监督站申请主体验收条件。

2.5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包含,土建专业:土方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保温防腐工程、楼地面工程等二次结构、门窗等;安装专业:电气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器、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等专业均按图纸计算到位。暗室地面面层及龙骨不在本次计算范围内。桩基工程中桩基检测费用不在本次计算范围内。空调工程不在本次计算范围内。钢检修马道钢格栅板不在本次计算范围内。详见工程量清单。

2.6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间截止前最近1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提供《书面声明》】。

(三)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上述平台在线查询截图及承诺书】。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五)企业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资质,须满足以下任意一条且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但未改变名称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换发新证的佐证材料】;

(4)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施工综合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在线查询截图及承诺书】。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近五年合同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的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类型的建筑工程)【核验其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与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也可作为核验材料。具体验收资料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军队或保密工程无法网查的项目,需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提供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其他条件: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项目部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换人。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拟更换人员的资质、业绩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配备的相应人员的资质、业绩且须报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工程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外,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人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具备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经验(提供承诺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内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是指近五年合同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的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类型的建筑工程)【核验其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与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也可作为核验材料。具体验收资料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军队或保密工程无法网查的项目,需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提供原件备查】。

项目经理具有投标截止时间前四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代缴不予认可。

4.技术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经验【提供承诺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技术负责人具有投标截止时间前四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代缴不予认可。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4年 11 月 11 日至2024年 11 月 15 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本项目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电子邮箱地址为linshijie@itcxa.com)。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15时前提交报名材料,当日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15时后提交的,次日12时前告知。请勿重复发送邮件。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以邮件回复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的,请主动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审核未通过的,请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请自行把控采购文件申领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含: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须满足以下任意一条且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但未改变名称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换发新证的佐证材料】;

4)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施工综合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具备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经验【提供承诺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投标截止时间前四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代缴不予认可;

(6)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经验【提供承诺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投标截止时间前四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代缴不予认可;

(7)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上述平台在线查询截图及承诺书】

(8)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在线查询截图及承诺书】。

注:报名资料审核不等同于资格条件审查,不影响资格条件审查结果。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2024年 11 月 11 日至2024年 11 月 15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4时至17时,通过邮件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图纸0元,均以电子版形式发放。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2 月 5 日9时30分,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朱宏路十字366号秦创园软科中心A座3楼大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林工

办公电话:029-********

移动电话:136*****195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29-********

移动电话:153*****136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办公电话:029-********

移动电话:189*****270

2024年 11 月 08 日

,陕西,西安市,未央区,西安,029-8

标签: 建筑工程施工 新建项目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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