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港衡东港区大浦作业区码头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衡阳港衡东港区大浦作业区码头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衡阳港衡东港区大浦作业区码头工程特许经营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衡阳港衡东港区大浦作业区码头工程特许经营方案审核意见的复函(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东县交通运输局(实施机构),建设资金来自社会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东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衡阳港衡东港区大浦作业区码头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建设内容:
(1)码头平台
工程利用岸线长 415m,码头平台同泊位长度为 415m,1#泊位设1台1000t/h 直线摆动式装船机,2~3#泊位各设1台25t-25m门机4#泊位设1台800t/h桥式抓斗卸船机进行装卸作业。码头平台宽 23m。码头平台后沿设置3条汽车引桥,连接码头平台和后方陆域。
(2)生产作业区
生产作业区分为散货仓库、件杂货堆场、卸车区。其中散货仓库位于港区西侧,仓库尺寸为 45×155m,仓库面积为 6975 ㎡。件杂货堆场布置在港区中部,堆场面积为 4820 ㎡。卸车区布置港区上游侧,面积为3100㎡,区域中间设置卸料房,中间布置 3 个卸车料斗。
(3)辅助生产区
该区分为 2 块,其中前沿道路下游靠岸侧布置有初期雨水沉淀池、污泥池、回用水泵房等配套设施。港区西北侧,散货仓库北侧布置有机修车间、车辆调度区、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生活泵房、1#配电房等。
(4)办公区
设有综合办公楼和食堂,办公区设置单独进出口与进出港道路联通等。
2.特许经营服务范围:特包括码头设施的经营,码头货物运输服务经营,在码头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等。
3.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40年(该年限最终通过公开招标由社会资本方申报确定)。
4.项目移交:项目合作期满后,特许经营者须将本项目下的全部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交给政府。(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①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②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2023年,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材料)的财务报告,且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被冻结、被申请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下同)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投标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严重违约、环保处罚或不良行为的记录;
3.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基本资格条件3.1.1①、3.1.2、3.1.4的要求;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资格条件3.1.1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相互关系和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联合体各方成员如为集团公司下属二级、三级子公司,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投资权限应提交上级集团公司投资本项目的批准文件或授权投资文件;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文件编制和协议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协议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其他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版)》有关要求,本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8日(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engyang.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9日 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engyang.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7.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I。(请在本标准文件提供的评标办法中选择一种)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活动接受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0734-*******。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衡东县洣水镇交通西路92号
联系人:谭斌、王晓飞
电 话:073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锦泰广场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2057室
项目负责人:鞠桔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文青、唐民力、陈少林
电 话:0731-********转2457
电子邮件:**********@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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