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省级优化升级新增采伐矢量数据上传功能”技术服务单位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省级优化升级新增采伐矢量数据上传功能”技术服务单位的公告
海南省林业局
关于公开遴选“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省级)优化升级(新增采伐矢量数据上传功能)”技术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规范林木采伐档案管理,有效提高森林督查工作效率,根据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遴选“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省级)优化升级(新增采伐矢量数据上传功能)”技术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省级)优化升级(新增采伐矢量数据上传功能)。
2.预算金额:10.00万元。
3.实施期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项目服务内容
开展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省级)优化升级,增加采伐矢量数据上传功能,主要包括数据上传和带图审批模块。根据数据量的大小和系统要求,制定数据模板,通过配置访问权限、数据验证(数据逻辑关系、完整性和准确性)等方式实现上传功能;开发带图审批模块,实现采伐小班落地上图、校验、数据统计分析、条件筛选精准查询等功能。
三、提交成果
在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实现采伐矢量数据上传功能。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法律、行政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
1.单位简介(简介后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提供声明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8.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遴选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间必须为遴选公告发布后、报名截止时间前的范围内);
9.提供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的证明材料;
10.项目实施方案。
以上资料格式自拟。
六、遴选原则
综合考虑企业诚信、服务优质、价格优惠、主要业绩等因素,择优选取1家单位为“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省级)优化升级(新增采伐矢量数据上传功能)”技术服务单位。遴选结果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文件提交时间及要求
1.应于2024年11月14日17:30前,将报名文件纸质版加盖公章及扫描电子版拷贝U盘,纸质版和电子版(密封)报送至海南省林业局主楼204室(投标文件需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98-********
海南省林业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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