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赴法国、意大利执行经贸合作交流因公出访活动行程服务的公告

关于购买赴法国、意大利执行经贸合作交流因公出访活动行程服务的公告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2024年11月21日-11月28日省商务厅赴法国、意大利执行经贸合作交流因公出访活动出访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省商务厅赴法国、意大利执行经贸合作交流因公出访活动行程服务

二、服务内容:团组在法国、意大利期间所有行程服务,详情如下:

(一)团组构成

湖北省商务厅、湖北广播电视台经济频道、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汉市江夏科投集团相关人员。

(二)行程

第一天 11月21日(周四)上海-巴黎

巴黎-桑利斯-巴黎

上海浦东机场乘MU553(00:15-06:00)飞往巴黎。

上午:拜访法国桑利斯市政府,调研法国消费市场情况,推介我省优势产业、重点商贸企业,推动我省重点商贸企业与法国开展商品市场深度合作。

下午:拜访我国驻巴黎大使馆经商处,介绍我省与法国经贸合作情况及工作安排,请使馆经商处支持推动更多法国优质企业与湖北开展投资贸易合作。

夜宿:巴黎。

第二天 11月22日(周五) 巴黎

上午:拜访法国中小企业协会,调研法国消费市场情况,推介我省重点企业,推动我省重点企业与法国开展商品市场深度合作。

下午:参加“湖北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暨经典楚菜推介会”,推介我省良好消费环境、优势消费产业、重点商贸企业,组织随团企业与法国国际高端消费品牌对接洽谈,达成务实合作。

夜宿:巴黎。

第三天11月23日(周六) 巴黎

上午:拜访巴黎中国工商会,调研法国政府对商贸流通行业的支持,掌握当地消费市场的建设情况,包括:交易平台、物流支持、金融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介绍我省优势产业,探讨与当地的合作可能性。

下午:拜访法国巴黎银行总部负责人,推动法巴银行在武汉开设投资分支机构,加强与法资企业合作。

夜宿:巴黎。

第四天11月24日(周日) 巴黎-米兰

上午:乘AF1830 航班(09:05-10:35)赴意大利米兰。

下午:拜访我驻米兰总领馆经商处,介绍我省与意大利经贸合作情况及对工作安排,请使馆经商处支持推动更多意大利优质企业与湖北开展投资贸易合作。

夜宿:米兰。

第五天11月25日(周一) 米兰-布雷西亚-米兰

上午:拜访布雷西亚商会,调研意大利消费国际市场情况,借鉴其成功经验,推动我省打造全球性商业地标,培育国际化、规模化全球消费品牌。

下午:拜访米兰华侨华人工商会,推介我省重点企业,推动我省重点服务贸易企业与西班牙开展消费市场深度合作。

夜宿:米兰。

第六天11月26日(周二) 米兰-罗马

上午:乘AZ2029航班(09:00-10:10)前往罗马。

下午:拜访拉齐奥大区政府,了解当地消费市场环境、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优惠政策情况,介绍我省消费行业的环境,推介我省优势产业,洽谈合作项目,寻求合作商机。

夜宿:罗马。

第七天11月27日(周三) 罗马-上海

上午:拜访我驻罗马大使馆经商处,介绍我省与意大利经贸合作情况及对工作安排,请使馆经商处支持推动更多意大利优质企业与湖北开展投资贸易合作。

下午: 拜访罗马市政府,调研当地大型商贸、零售企业运营模式,介绍我省投资及营商环境,开展洽谈合作,促进当地企业来鄂投资。

20:15-次日14:45乘MU788航班返回上海。

第八天11月28日(周四) 上海

14:45抵达上海。

(三)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国际旅费、境外所有陆上交通、拜访活动翻译、住宿、伙食、公杂、签证、税费、保险和相关活动费用等。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四)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1.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2.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3.境外所有陆上交通费用;

4.保险费用;

5.签证费用;

6.服务费;

7.开具票据的税费;

8.拜访活动翻译费用;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如你单位愿意接受邀请,请制作响应文件(盖章纸质版3份)于2024年11月14日17时前报送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0611室,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当场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为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如住宿酒店及交通工具的具体规格,全程机票的明细价格等;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4.为确保汇率一致性,统一按欧元报价。

(二)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大型政府团出访活动特别是湖北省政府代表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10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30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

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合同双方为湖北省商务厅与中标单位。

(五)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电话: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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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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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2024年11月21日-11月28日省商务厅赴法国、意大利执行经贸合作交流因公出访活动出访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省商务厅赴法国、意大利执行经贸合作交流因公出访活动行程服务

二、服务内容:团组在法国、意大利期间所有行程服务,详情如下:

(一)团组构成

湖北省商务厅、湖北广播电视台经济频道、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汉市江夏科投集团相关人员。

(二)行程

第一天 11月21日(周四)上海-巴黎

巴黎-桑利斯-巴黎

上海浦东机场乘MU553(00:15-06:00)飞往巴黎。

上午:拜访法国桑利斯市政府,调研法国消费市场情况,推介我省优势产业、重点商贸企业,推动我省重点商贸企业与法国开展商品市场深度合作。

下午:拜访我国驻巴黎大使馆经商处,介绍我省与法国经贸合作情况及工作安排,请使馆经商处支持推动更多法国优质企业与湖北开展投资贸易合作。

夜宿:巴黎。

第二天 11月22日(周五) 巴黎

上午:拜访法国中小企业协会,调研法国消费市场情况,推介我省重点企业,推动我省重点企业与法国开展商品市场深度合作。

下午:参加“湖北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暨经典楚菜推介会”,推介我省良好消费环境、优势消费产业、重点商贸企业,组织随团企业与法国国际高端消费品牌对接洽谈,达成务实合作。

夜宿:巴黎。

第三天11月23日(周六) 巴黎

上午:拜访巴黎中国工商会,调研法国政府对商贸流通行业的支持,掌握当地消费市场的建设情况,包括:交易平台、物流支持、金融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介绍我省优势产业,探讨与当地的合作可能性。

下午:拜访法国巴黎银行总部负责人,推动法巴银行在武汉开设投资分支机构,加强与法资企业合作。

夜宿:巴黎。

第四天11月24日(周日) 巴黎-米兰

上午:乘AF1830 航班(09:05-10:35)赴意大利米兰。

下午:拜访我驻米兰总领馆经商处,介绍我省与意大利经贸合作情况及对工作安排,请使馆经商处支持推动更多意大利优质企业与湖北开展投资贸易合作。

夜宿:米兰。

第五天11月25日(周一) 米兰-布雷西亚-米兰

上午:拜访布雷西亚商会,调研意大利消费国际市场情况,借鉴其成功经验,推动我省打造全球性商业地标,培育国际化、规模化全球消费品牌。

下午:拜访米兰华侨华人工商会,推介我省重点企业,推动我省重点服务贸易企业与西班牙开展消费市场深度合作。

夜宿:米兰。

第六天11月26日(周二) 米兰-罗马

上午:乘AZ2029航班(09:00-10:10)前往罗马。

下午:拜访拉齐奥大区政府,了解当地消费市场环境、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优惠政策情况,介绍我省消费行业的环境,推介我省优势产业,洽谈合作项目,寻求合作商机。

夜宿:罗马。

第七天11月27日(周三) 罗马-上海

上午:拜访我驻罗马大使馆经商处,介绍我省与意大利经贸合作情况及对工作安排,请使馆经商处支持推动更多意大利优质企业与湖北开展投资贸易合作。

下午: 拜访罗马市政府,调研当地大型商贸、零售企业运营模式,介绍我省投资及营商环境,开展洽谈合作,促进当地企业来鄂投资。

20:15-次日14:45乘MU788航班返回上海。

第八天11月28日(周四) 上海

14:45抵达上海。

(三)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国际旅费、境外所有陆上交通、拜访活动翻译、住宿、伙食、公杂、签证、税费、保险和相关活动费用等。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四)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1.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2.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3.境外所有陆上交通费用;

4.保险费用;

5.签证费用;

6.服务费;

7.开具票据的税费;

8.拜访活动翻译费用;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如你单位愿意接受邀请,请制作响应文件(盖章纸质版3份)于2024年11月14日17时前报送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0611室,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当场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为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如住宿酒店及交通工具的具体规格,全程机票的明细价格等;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4.为确保汇率一致性,统一按欧元报价。

(二)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大型政府团出访活动特别是湖北省政府代表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10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30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

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合同双方为湖北省商务厅与中标单位。

(五)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电话:02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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