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科、精神医学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中医科、精神医学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中医科、精神医学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24-A-369)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中医科、精神医学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D-2024-A-369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中医科、精神医学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0万元
最高限价:62.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8 28 中医器械设备 内热式针灸治疗仪1台
第2包 8 8 中医器械设备 红外偏振光治疗仪1台
中医器械设备 中频药透仪2台
第3包 26 26 其他医疗设备 心率变异性分析仪1台
其他医疗设备 低频脉冲电针治疗仪1台
其他医疗设备 中频离子导入治疗仪1台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货安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关说明; (5)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9日到 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
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评标室三)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评标室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交纳磋商保证金:第1包:伍仟陆佰元整,第2包:壹仟伍佰元整,第3包:伍仟贰佰元整,供应商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交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号:441*****010******* 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3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韶博、杨姣姣、郝文杰
电 话:022-********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8日

标签: 医疗设备 精神 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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