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保险电子邮件投递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邮保险电子邮件投递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邮保险电子邮件投递服务”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名称:中邮保险电子邮件投递服务。
2.采购编号:ZY-IT-2024-019。
3.项目概述:为保障电子邮件投递服务的持续性,满足电子保单发送等业务场景需要,我部拟采购电子邮件投递服务以满足生产作业和客户服务需求。
4.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互联网电子邮件投递服务,服务期限为2025年、2026年、2027年,共计三自然年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磋商。
(5)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实施电子邮件投递服务项目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案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列表、合同首页、日期页、合同清单页、合同关键页等有效证明材料,可在清单里标明采购数量、产品和服务信息等,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 供应商未曾在采购人的采购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
(9)供应商必须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0)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11)供应商与采购人和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2)供应商未曾在采购人过往的采购活动中有过围标串标行为或围标串标嫌疑。
注:参与磋商的主体应与购买文件的主体一致。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1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将下述文件的电子版提交给项目联系人以便获取磋商文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磋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3)税务信息表(包含以下内容):
a.获取文件单位名称:获取文件单位全称;
b.纳税人识别号: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
c.注册地址及电话:请在地址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d.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请在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e.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7.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上午8:30-10:0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上午10: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B座7层。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采购人官网。
9.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晓丹
电子邮件:wuxiaodan@chinapost.com.cn
电 话:********,18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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